15歲少年追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3天,新法施行:保護不庇護,年齡不再是免罰護身符

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長期以來,“未滿十六週歲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曾被一些人誤讀甚至利用,個別未成年人將這條規定視爲肆意妄爲的“護身符”。

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做出調整:

首先是打破一刀切,14到16週歲,不再一律不執行,符合例外條件的可執行拘留;

其次還要懲戒“屢教不改”,14到16週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拘留;

再就是嚴懲“情節嚴重”,14到16週歲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執行拘留。

那麼,新法落地效果如何?

1月3日下午,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闊派出所接到報警,16歲的蘇某稱其與朋友韋某在當天凌晨被人持械追打受傷。接報後,警方迅速展開偵查。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闊派出所副所長謝海萍:經查,1月3日凌晨3點多,嫌疑人吳某、彭某、李某三人,因瑣事對受害人蘇某、韋某不滿,於是駕駛電動車撞倒對方電動車,隨後持械追打對方,造成蘇某、韋某輕微傷。我所迅速開展調查,並於當天21時許,將三名嫌疑人抓獲,三人對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案件事實清楚,但如何處理這三名剛滿15歲的少年,成爲新法落地後,基層執法面臨的一次實際考驗。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法制大隊大隊長唐華傑:該案3名涉案未成年人持械追逐他人,致輕微傷且擾亂公共秩序,霞山公安分局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爲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執行行政拘留13天。

這起案件的依法辦理,也成爲新法實施後,精準適用法律條款的典型範例。湛江的案例並非個例,新法落地後,多地警方均精準適用條款,處置未成年人違法案件。1月8日,海南海口警方接到報警,一名初中生小王被同學小武兩次毆打,起因竟是一句“在校外愛裝酷”的閒話。

小武的連續毆打導致小王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心理也受到創傷。到案後,小武對違法行爲供認不諱。依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海口警方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來源 | 央視新聞、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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