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秦嶺違規穿越被查!領隊行政拘留,多人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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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嶺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屏障,核心保護區嚴禁違規穿越、野外用火等行爲。但仍有部分人漠視規定,擅自闖入封控區域,最終難逃法律制裁。2025年11月16日,兩名違規穿越人員在鄠邑區朱雀森林公園入口處被鄠邑公安機關抓獲。

經查,二人是在其領隊“蓋文”的帶領下,從長安區灤鎮街道210國道雞窩子段破壞隔離鐵絲網,違規穿越至鄠邑區朱雀森林公園。違法行爲人姚某輝(網名“蓋文”,渭南白水人),通過微信組織蘇某某等人沿秦嶺主樑脊線“光頭山-鹿角梁-跑馬梁-兵馬營-冰晶頂”線路開展違規穿越,並向每人收取費用899元。11月15日凌晨,姚某輝帶隊從長安灤鎮街道210國道雞窩子段使用隨身攜帶的老虎鉗將隔離鐵絲網剪斷進入封控區域。11月16日凌晨3時許,二人因步行速度較慢與姚某輝在朱雀國家森林公園高山草甸處失聯後,自行沿公園自建道路下山,補票出園後,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經二人供述,一行人員在違規穿越途中,經跑馬梁頂,使用便攜式燃氣罐燒水做飯。2026年1月22日公安長安分局將組織違規穿越的姚某輝抓獲,經詢問,其對自己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和野外用火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

姚某輝等二人違反《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破壞秦嶺生態保護管理秩序,危及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影響惡劣。

公安機關依法對兩名違規穿越人員以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警告;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對姚某輝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違規進入陝西省秦嶺核心保護區,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八條“核心保護區不得進行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及《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三條“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等法律法規,造成重大損失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違規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戶外活動,還會造成人員走失、意外傷亡。

秦嶺作爲我國重要生態屏障,其核心保護區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容漠視,戶外探險絕不能凌駕於法律和生態保護之上。無論是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應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自覺遵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拒絕違規穿越、野外違規用火等行爲,共同守護好我們的秦嶺,踐行文明戶外、合規出行的理念。

來源:西安秦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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