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繼母長期不和,30歲男子在外婆建議下立遺囑,指定兒子繼承房產

近日,30歲的蔣先生(化名)來到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立下遺囑,對名下房產作出安排。他說,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將來也捲入剪不斷理還亂的紛爭。

蔣先生告訴記者,他7歲時,父母離異,之後他跟隨母親在外婆家長大。“十多年前,我父親再婚。因爲一些原因,我與繼母結下樑子。”蔣先生說,他因此一度很長時間沒去看望父親。“父親在感情上是支持我的,但礙於家庭關係,並沒有明確表示。”

蔣先生大學畢業後不久,父親突發中風臥牀,在繼母主導下,父親起訴蔣先生索取贍養費,經法院判決,蔣先生每月支付500元贍養費。因此,雙方矛盾進一步加深。

再後來,蔣先生結婚生子,生活安穩美滿。但他心裏始終有個“結”——與繼母長期不和,中間夾雜着情感和金錢的糾葛,如何才能防止自己的孩子也捲入這些紛爭?

婚前,母親與外婆出資爲他購置了一套房產,他說,“我的財產不能落入外人手裏,萬一有什麼情況,繼母也可能分到財產。”在外婆的建議下,蔣先生來到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訂立遺囑,將婚前房產指定由兒子繼承,並指定蔣先生母親爲遺產管理人。

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項目志願者蔣懿傑介紹,近年來,年輕人立遺囑數量明顯上升,年齡層也越來越低,30歲左右羣體佔比逐年提高,這跟大家財產規劃意識提升、家庭結構多元化直接相關。而在離異家庭中,更爲常見。

蔣懿傑表示,離異家庭遺產繼承糾紛的核心風險,就是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交織,導致繼承權變得更復雜。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父母等都有可能參與遺產分配。此外,離異或者重組家庭還可能涉及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甚至異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一旦發生繼承,因爲缺乏情感紐帶,更容易發生糾紛。

蔣懿傑建議,無論年輕人還是老年人,都可提前規劃,不清楚相關法律風險的市民,也可以尋求專業機構幫助。要主動利用法律工具,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按家庭情況合理指定遺產管理人,優先選擇信任、有處事能力的家人或專業機構,化解後續繼承矛盾。遺囑訂立後,還要定期根據家庭、財產變化更新,確保符合自身意願。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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