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員工拒絕凌晨加班被開除,把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公司違法需賠償

近日,廣州法院發佈2026年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案爲韋某與信某公司勞動爭議案,該案明確勞動者拒絕不合理加班,不構成不服從工作安排。

韋某系信某公司工程師,在已連續多次接受公司安排加班到深夜的情況下,2025年3月18日20時44分、3月20日0時45分,信某公司又通過微信工作羣要求韋某繼續加班處理技術問題,且韋某次日仍需正常上班,韋某以該加班不具備緊迫性和必要性爲由予以拒絕。信某公司遂以韋某“兩次不服從工作安排”爲由解除勞動合同。韋某認爲解除事由不成立,主張信某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遂成訟。

法院經審理認爲,韋某長期加班且在案涉兩天內已持續加班至較晚時間,信某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要求勞動者繼續加班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亦未調整韋某次日出勤時間,故韋某拒絕繼續加班不構成不服從工作安排,遂認定信某公司解除行爲違法,判決信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遭遇違法加班或解僱,可以怎麼做?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第九條規定:“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由此,加班費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超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加班費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屬於勞動報酬。

如果你的休息權受到侵犯,或因拒絕不合理加班被處罰,請按以下步驟理性維權:

1.固定證據。保存好工作羣聊天記錄、加班通知、考勤記錄、工資條、勞動合同等,以便證明加班安排的存在;

2.內部溝通。可以向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主管提交書面異議,明確指出加班安排的不合理性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3.行政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4.勞動仲裁。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賠償金、加班費等;

5.提起訴訟。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趙越 通訊員:周蕤、謝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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