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0歲的蔣先生(化姓)來到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廣州荔灣分庫項目訂立遺囑,將婚前房產指定由兒子繼承,並指定母親爲遺產管理人。
蔣先生的原生家庭充滿坎坷,7歲時父母離異後,他跟隨母親在外婆家長大,父親再婚後未盡撫養義務,父子關係本就疏遠。大學畢業後不久,父親突發中風臥牀,在繼母主導下,父親起訴蔣先生索取贍養費,雖經法院判決蔣先生每月支付500元且他按時履約,但此事讓本就脆弱的父子關係徹底破裂,成爲他難以磨滅的心結,耗費多年才走出原生家庭陰影。
後來,蔣先生遇見現任妻子,兩人婚後育有一子,生活安穩。這套作爲婚房的小房子,是婚前母親與外婆出資購置的婚前財產,承載着家人對蔣先生的呵護。外婆始終擔心蔣先生的父親及繼母會成爲未來的財產隱患,今年1月,外婆參加中華遺囑庫講座後,深入瞭解法定繼承相關知識,當即建議蔣先生提前做好遺產規劃,規避潛在糾紛。
爲守護現有家庭的安穩,蔣先生採納外婆建議,前往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明確房產由兒子繼承,同時設置母親爲遺產管理人,從法律層面鎖定財產歸屬,杜絕繼母未來爭產的可能。
廣州荔灣分庫項目志願者蔣懿傑告訴記者,近年來,年輕人立遺囑數量明顯上升,年齡層也越來越低,30歲左右羣體佔比逐年提高,這個跟大家財產規劃意識提升、家庭結構多元化直接相關。
“在實務中,離異家庭背景確實是誘因之一。離異家庭遺產繼承糾紛的核心風險,就是血緣關係和婚姻關係交織一起,導致繼承權變得更復雜。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親都有可能參與遺產分配。”
蔣懿傑提醒,無論年輕人還是老年人,都要提前規劃,不要依賴法定繼承,建議優先選擇專業機構,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另外,按家庭情況合理設遺產管理人,優先選擇信任、有處事能力的家人或專業機構,化解後續繼承矛盾。遺囑訂立後,也要定期根據家庭、財產變化更新,確保貼合自身意願。
文字| 李煥坤、通訊員 周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