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被疑偷竊遭滯留 律師:商家無權擅自扣留顧客

央廣網北京2月4日消息(記者 費權)近日,兩名初中女生在陝西咸陽禮泉縣一家“好想來”量販零食店內購物付款離開後,被店員以總部監控提示懷疑偷竊爲由叫回,滯留店內20餘分鐘。其間,其中一名女孩因身體不適請求聯繫家長,卻遭到店員制止。最終,女孩們通過自行打開揹包證明了清白。後經覈實與警方證實,這完全是一場誤會。

事件發生後,“好想來”品牌所屬的萬辰集團對涉事加盟門店做出了閉店整改的處理,並承諾強化員工培訓。這起看似普通的消費糾紛,因其涉及未成年人以及商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爲,觸及了法律與商業倫理的敏感地帶。

從法律視角審視,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指出,涉事門店的行爲可能構成雙重侵權。首先,店員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強制將兩名女孩滯留店內,實質上是對其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人身自由受法律保護的規定,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禁止經營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條款相悖。其次,僅憑模糊的監控疑點便公開懷疑未成年人偷竊,即便事後道歉,也已經對其名譽權造成了損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制止孩子聯繫家長的行爲,”李澤瑞強調,“涉事女孩是未成年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在遇到困難時有權獲得監護人的幫助。門店的制止行爲,涉嫌剝奪了孩子的法定權利,也忽視了其可能因緊張、委屈而加劇的身體不適所涉及的健康權問題。”

那麼,商家在面對疑似盜竊情況時,正確的做法究竟是什麼呢?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孟莉對此進行了分析。她表示,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經營者搜查消費者的身體、物品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即使商家基於監控產生了合理懷疑,其合法且唯一的途徑也應當是立即固定相關證據,優先聯繫監護人並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自行將顧客,尤其是未成年顧客扣留並進行所謂的“調查”,這一行爲本身就已經逾越了法律賦予經營者的權限邊界。

馮孟莉進一步指出,法律在嚴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保障經營者維護自身合法財產權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面對未成年人,經營者理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和更審慎的態度,”她補充道,“公開的懷疑和長時間的滯留,對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壓力遠大於成年人。”商家正確的處置方式,應該是立即聯繫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保障其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並且禮貌請求顧客在最短的合理時間內配合等待警方到場。在整個過程中,商家嚴禁以“懷疑”爲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實施強制搜身、翻包、滯留、強制檢查等侵權行爲,尊重未成年人權益。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連鎖加盟模式下的管理短板。萬辰集團雖已對門店進行整改,但企業必須認識到,總部對加盟店員工的法律意識培訓和標準化應急流程的建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員工處置疑似盜竊等異常情況的能力,直接關係到品牌的法律風險與公衆形象。

對於消費者而言,此事件也是一次警示。兩位律師都表示,若遭遇類似無端懷疑或非法滯留,應保持冷靜,明確告知商家其行爲的違法性,並要求立即報警或聯繫監護人。同時,注意保留現場錄音錄像、尋找證人等證據,爲後續維權做好準備。未成年人的家長更應藉此契機,教育孩子明晰自身合法權益,使其在面臨不公待遇時,能夠勇敢地向可信賴的成年人求助,或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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