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黑飛”侵入航線,最近離客機僅800米!李某某被捕

近年來,隨着無人機使用和行業應用快速發展,破解無人機信息系統、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甚至超高“黑飛”等問題不斷出現,嚴重擾亂空域安全秩序,甚至對民航安全造成威脅。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2025年12月以來,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嚴厲打擊超高“黑飛”違法犯罪“淨空”專項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嚴厲懲處“黑飛”行爲,堅決守住低空安全底線,着力護航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爲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公安部今日公佈近年來公安機關偵辦的典型案例。

一、李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4年3月,李某某付費請朱某某(另案處理)破解無人機的飛行高度限制後,操控無人機飛行至近3000米的高空,拍攝雲層視頻並公開發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25年1月起,李某某4次購買無人機,付費請他人破解限高後實施超高“黑飛”,併發布拍攝的視頻。因飛行高度超過8000米,相關視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經查,李某某操控破解後的無人機實施超高“黑飛”20餘次,飛行高度多次超過6000米,部分飛行軌跡進入民航航路航線範圍內,與民航飛機最近距離約800米,嚴重威脅民航安全。

2025年12月,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二、田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3年12月,田某某預謀利用破解禁飛區域和飛行高度限制的無人機,在機場“黑飛”拍攝視頻以提高社交平臺知名度。

2024年3月,田某某攜帶無人機赴機場附近,在明知有民航客機正在起飛或降落的情況下,仍操控無人機在禁飛區域起飛,在民航客機起飛和降落航道上空拍攝視頻,發佈在社交平臺,併發布“什麼叫法律?我雙手插兜,不知道什麼叫對手,一起看打飛機”“要不是飛機飛得快,我早就和他撞上去了”等言論,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4年8月,田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三、陳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5年7月,陳某某破解無人機的飛行高度限制,操控飛行至3200餘米的高空,拍攝無人機穿越雲層的視頻,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陳某某飛行區域處於民用航空兩條主航線之間,民航飛機在該區域最低飛行高度僅爲2800餘米。陳某某的行爲嚴重影響飛行安全。

2026年1月,陳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四、朱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案

2024年,朱某某付費請吳某某(已於2023年4月,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破解無人機的飛行高度限制,並學習破解方法。同年3月起,朱某某開始爲他人提供破解無人機限高、禁飛區域限制服務並從中獲利,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朱某某爲他人提供破解服務50餘臺次、非法獲利4萬餘元,被破解的部分無人機涉及超高“黑飛”行爲,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2025年12月,朱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五、李某等5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案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間,李某爲他人提供破解無人機限高、禁飛區域限制服務並從中獲利,王某某等4人介紹他人至李某處破解無人機並從中獲利,後均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李某爲他人提供破解服務221人次、非法獲利9萬餘元。

2023年12月,李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王某某等4人共介紹提供破解服務210餘人次、非法獲利4萬餘元。

2023年12月,王某某等4人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並處罰金。

六、張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案

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間,張某某爲他人提供破解無人機限高、禁飛區域限制服務並從中獲利,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張某某爲他人提供破解服務20餘臺次、非法獲利1.5萬餘元。

2023年12月,張某某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七、王某某僞造國家機關印章案

2025年7月以來,王某某私刻公章後,在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材料上加蓋,提供他人用於向無人機生產企業申請解除飛行空域限制,從而實施管制空域“黑飛”行爲。經查,王某某私刻公章9枚,涉及飛行活動申請材料200餘件,非法獲利7萬餘元。

2025年12月,王某某因涉嫌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八、馮某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案

2025年9月,馮某某操控自行改造電池電芯的無人機飛行,並在社交平臺直播,期間穿越某軍事禁區上空,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馮某某直播飛行過程中,拍攝的內容涉及軍用機場內部環境。

2025年9月,馮某某因涉嫌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羣衆,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未經實名登記實施無人機飛行活動,未經批准操控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以及對無人機機載信息系統實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爲,或爲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無人機後臺禁飛區、限飛區、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羣衆要增強法治觀念,自覺抵制“黑飛”行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實名登記,合規操作,守法飛行,共同守護“天空安全”。

來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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