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廣播電視臺2月8日報道,江蘇無錫的小馮與大劉是某中學初中三年級學生,某次課間休息時,小馮應大劉邀請進行比試掰手腕,結果小馮手腕受傷並暈倒在地,送醫經診斷爲左肱骨幹骨折。
事後小馮家長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劉一方賠償。法院審理認爲,掰手腕對抗性強且可能發生手臂骨折或肌肉損傷,事發時兩人均滿15週歲,對潛在危險具有預見的能力,小馮接受邀約迎戰,屬於自甘風險行爲。
庭審中,小馮方關於事發過程的陳述前後不一,其申請的證人——同學小楊也拒絕出庭作證,因此無法證實大劉對損害的發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小馮方的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 廣東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