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政法發佈了一起二手車交易引發的案件。2022年3月,張某以4.8萬元向荔浦某汽車公司購買了一輛二手車,合同約定車輛無大事故、水泡、火燒,且註明買方知曉車況。但實際上,該車在2018年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雖無實質性、結構性損壞,之後已易手歷經過3任車主,但張某並未獲悉這一信息。
2025年8月,張某之子將車進行年檢時,才發現該車發生過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張某父子認爲商家隱瞞了車輛發生過的大事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合同、退全款並支付違約金。二手車交易公司辯稱交易前檢驗正常,無欺詐,且買家撤銷權已超過法定期限,拒絕退款。
法院審理認定,該車雖非行業標準認定的事故車,但商家未盡到全面細緻的核驗義務,導致向張某提供的車輛信息不完整。從消費者角度而言,車輛曾“致人死亡”的事實,與張某對車輛“無事故”的認知存在重大偏差,且該事實足以影響車輛價值及購買決策。因此,買家張某簽訂合同的行爲構成重大誤解,符合撤銷合同的法定條件,且撤銷權起算日應爲買家2025年8月得知車輛發生過致人死亡事故的當日,因此並未超過90天的法定期限。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張某與汽車公司簽訂的車輛交易合同,綜合車輛使用3年的貶值、磨損及雙方過錯,酌定商家退2.5萬元,張某父子返還車輛並協助過戶,違約金訴請因合同撤銷不予支持。
雙方對判決結果均無異議,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 第一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