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凌晨翻牆離校打檯球摔成九級傷殘,損失21萬元,起訴同伴和學校,法院判了

近日,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在校期間擅自翻牆外出受傷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事發在2024年4月的一個凌晨,重慶市某職業高中的四名學生小陳,小龍等人,爲外出打檯球,相約從宿舍翻牆離校。翻牆過程中,小陳不慎腳滑摔倒,短暫休息後未感明顯不適。四人隨即從操場防護網的破洞鑽出校外。直至凌晨六點,四人返回宿舍,小陳纔出現腰部疼痛症狀,並立即告知班主任。學校第一時間安排兩名老師及一名學生陪同小陳就醫。

經鑑定,小陳構成九級傷殘,此次受傷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21萬餘元。事後,小陳將學校和三名同伴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至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要求各方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無需承擔額外責任。法院查明,學校每年均開展常態化安全教育,已制定嚴禁攀爬護欄等規章制度,事故發生後也及時採取救助措施,充分履行了教育、管理職責。教育機構的管理責任並非“無限兜底”,在已盡到合理範圍內職責的情況下,無需對學生的違規冒險行爲承擔額外責任。

法院審理認爲小陳因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違反學校規定執意翻牆,將自身置於危險境地,是導致受傷的最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三名同伴承擔輕微責任,四名學生相約以危險方式外出,違反校紀校規,小龍等三人未充分履行提醒義務,且在小陳摔倒後未及時送醫並告知學校;學校無需承擔額外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小龍等三名同伴各賠償小陳7000元,對小陳要求學校賠償及超出部分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學校責任不“泛化”

合理履職即免責

已滿16週歲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對危險行爲已具備基本認知能力。遵守校規校紀、預判行爲風險,是自我保護的核心前提。青少年切勿因一時衝動漠視規則,否則需自行承擔相應後果。同學朋友之間雖有互助義務,但並非無底線“背鍋”。

本案中三名同伴因未充分履行提醒義務承擔輕微責任,更警示青少年:交友應相互引導、積極向上,切勿相約違反校規校紀、觸碰法律底線,既漠視規則,又忽視自身安全。此外,教育機構的管理責任應限定在“合理範圍”內。學校通過常態化安全教育、制度宣講、及時救助等方式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無需對學生違規行爲承擔額外責任。這既保障了學校開展安全工作的主動性,也避免了“責任泛化”的不合理傾向。

來源:九派新聞、@永川法院等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