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上海!兒媳被疑出軌要打胎,公公轉650萬購房款安撫,事後又將小夫妻告上法庭……

小夫妻鬧離婚

公公竟把兒子兒媳

告上法庭追討購房款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近日

上海徐匯法院審理一起糾紛

2020年12月,小唐與小謝登記結婚,老唐爲兒子準備了一套價值千萬的婚房。結婚幾年後,在小謝懷孕期間,發現丈夫小唐隱瞞了婚史,同時小唐多次懷疑小謝肚子裏的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 要求做親子鑑定,夫妻雙方爆發矛盾。然而,根據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小孩是小唐親生,但憤怒的小謝仍想要打掉肚子裏的孩子再離婚。

老唐爲了彌補兒媳婦受到的委屈,在2023年4月至6月,分三次向小謝賬戶轉賬合計650萬元,轉賬均備註爲“購房款”,之後小謝用這筆錢購買了一套徐彙區的學區房,並登記在她名下。

2023年6月,小謝生下孩子,同年9月,小夫妻2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小謝起訴離婚,但未獲得支持。此時,老唐稱,650萬購房款是兒媳小謝以打胎相要挾,向自己借的錢,並去法院起訴要求小兩口還錢,並拿出了兒子小唐簽下的借條作爲證據。

小唐則表示對借款事實無異議,同意父親的訴訟請求,願意還錢。對此,小謝指出,650萬購房款是老唐自知兒子有錯,爲了彌補她所受的委屈,加上感謝小謝生下孩子而贈予給她的個人財產。更何況借條上沒有小謝的簽名,老唐的轉賬備註也標明瞭是“購房款”而非“借款”。

經審理,法院認爲,老唐僅能提供小唐出具的借條,無證據證明小謝知曉、同意該借款或事後追認,案涉650萬元購買的房屋也不是基於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條件,故判決駁回老唐的全部訴訟請求。

什麼樣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類型一

夫妻雙方以共同意思所負的債務,此即通常所說的“共債共籤”。

比如,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債務,或雖僅有夫妻一方簽字但另一方事後以書面、微信、郵件等方式追認的債務等。

類型二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這裏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應是着眼於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一般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費、日用品購買、醫療支出、文娛消費、子女撫養教育、老人贍養等各項費用。

類型三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但債權人能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比如,夫妻一方借款數十萬元,雖說是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消費的限度,但錢款用於給家庭購買高檔家居用品或國外旅遊等用途,亦屬夫妻共同債務。

新民晚報綜合上游新聞、海報新聞、上海一中法院、羊城晚報、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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