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汕尾市城區委宣傳部微信公衆號“今日城區”發佈《關於對李某拒服兵役行爲實施處罰的情況通報》,內容如下:
關於對李某拒服兵役行爲實施處罰的情況通報
李某,男,2003年出生,漢族,汕尾市城區香洲街道人。2025年下半年自願應徵報名,經體格檢查、政治考覈和役前教育合格後,於2025年9月1日經批准入伍,在武警西藏某部隊服役。李某進入部隊後,服役態度消極,無法適應部隊緊張的工作生活節奏,多次提交退兵申請。經所在部隊、家屬、基層武裝部和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工作人員多次講清政策法規,反覆教育引導後,李某本人仍堅持拒服兵役,離開部隊態度堅決,並表示願意承擔拒服兵役帶來的一切影響及後果。2025年11月,李某所在部隊對其給予除名處分並退回原籍。
李某拒服兵役行爲事實清楚,影響惡劣。爲嚴肅法紀,警示教育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之規定,對李某作如下處罰:
1.將李某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並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公開共享,對其嚴重失信行爲實施聯合懲戒。
2.取消李某及其家庭義務兵優待;按城區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2倍28744元一次性罰款(城區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爲:每人每年14372元),罰款上繳城區人民政府財政國庫,自通報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清。如其拒不繳納罰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爲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統及李某公民戶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欄”註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通報印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爲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5.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爲其辦理升(復)學手續。
6.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通報李某拒絕、逃避徵集服現役的行爲。
來源:今日城區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