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陸豐通報:蔡某某,不想繼續服役故意佯裝情緒失控,被所在部隊除名,終身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陸豐市人民政府

關於對蔡某某拒服兵役的處罰通報

蔡某某,男,2003年出生,漢族,大專,陸豐市河西街道人。2025年下半年自願應徵報名,參加體格檢查、政治考覈和役前教育合格,符合服現役條件,於2025年9月1日由陸豐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赴空軍某部服役。

蔡某某進入部隊後,無法適應部隊緊張的工作生活節奏,該同志出現情緒失控等行爲,其本人承認佯裝情緒失控系不想繼續服役故意爲之,多次要求離開部隊,經該同志新訓基地幹部骨幹、市鎮武裝部領導以及家人多次做思想轉化工作無果,並在明確告知本人拒服兵役將承擔的處罰後果及相應法律責任後,該同志認可處罰後果仍繼續拒絕留隊服役。2025年11月28日,蔡某某被所在部隊除名。

蔡某某拒服兵役行爲事實清楚,影響惡劣。爲嚴肅法紀,警示教育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之規定,擬對蔡某某作如下處罰:

一、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並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公開共享,對其嚴重失信行爲實施聯合懲戒。

二、取消義務兵優待,並對其處以陸豐市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的2倍28654元一次性罰款(陸豐市2025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爲:每人一年14327元),罰款上繳陸豐市人民政府財政國庫。如其拒不繳納罰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

三、終身不得錄用爲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爲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統及其公民戶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欄”註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通報印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爲其辦理出國(境)手續。

五、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教育部門不得爲其辦理升(復)學手續。

六、向全社會通報蔡某某拒絕、逃避徵集服現役的行爲。

來源|陸豐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