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年終獎之前離職,年終獎還能拿到嗎?

2024年初,羅某公司的電子產品工程師李某因個人原因想要換份工作,於當年的2月6日提出離職。3月7日,李某正式離開公司。3月29日,公司發放了前一年度的年終獎。

李某認爲,自己前一年度完整爲公司工作了一整年,既然發的是前一年度的年終獎,那應該有自己的份兒。

可羅某公司卻拒絕爲其發放年終獎,其表示,公司規定獎金髮放日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

爲此,雙方爭執不下,李某提起了勞動仲裁。其後,雙方又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李某雖然確實知道獎金髮放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的規定,但並沒有明確表示同意。

企業在行使經營自主權時,涉及勞動者權益的管理規定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如果公司單方面排除勞動者權利,那麼,就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法院判決,羅某公司支付李某年終獎2萬餘元。

來源:人民日報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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