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奔馳轎車做陪葬品”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4月10日,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政府發佈情況通報,經初步覈查,網傳事件當事人金某因封建迷信違法違規填埋車輛。目前,經有關部門批評教育,當事人已深刻認識到錯誤,積極配合整改。
那麼,爲祭祀填埋車輛,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車輛作爲個人財產,可以隨意處置嗎?《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慕麗律師,對此作出專業解讀。
慕麗:將機動車作爲陪葬物就地填埋,通常同時觸犯殯葬管理、森林(林地)保護與機動車管理等多項規定,相關部門可依法責令改正、行政處罰。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將居民住宅專門用於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實施生態安葬的區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埋車陪葬通常伴隨墳墓建設或擴挖,如不在合規的公墓或經備案的農村公益性墓地範圍內,屬違法埋葬(建墓)行爲,民政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必要時會同自然資源、林草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罰。
同時,在林地進行開挖、掩埋大型物品等行爲,涉嫌違反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規定,構成毀壞林地,或未經批准佔用林地。
此外,車輛雖屬個人財產,但處置並非完全自由。機動車所有權變動、報廢等情形,應辦理相應登記。將整車填埋的行爲,實質上屬於對機動車的非法處置(滅失/處置),若未依法辦理報廢、註銷等手續,則違反了登記管理要求,可能面臨責令改正、罰款乃至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祭祀本身受法律尊重與保護,但若觸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環境保護、宗教管理、城市市容等法定邊界,相關行爲可能構成治安違法、行政違法,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鄒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