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第一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乙肝病毒攜帶引發的平等就業權糾紛案。
2025年11月,王某通過招聘平臺應聘某公司店長崗位,經過兩輪面試,他順利收到錄用通知書。
然而,公司在入職要求中明確將“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乙肝兩對半檢查合格”作爲必備條件。王某如實告知自身爲乙肝小三陽攜帶者,且肝功能、病毒指標長期穩定正常,公司卻以此爲由直接拒絕錄用。
王某認爲公司的行爲嚴重侵害了其平等就業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公司則辯稱案涉崗位服務特殊羣體對健康有合理特殊要求,不構成就業歧視。
東莞第一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屬於平等就業權糾紛,根據某公司發佈的招聘崗位要求,王某應聘的崗位主要負責部門管理、客戶服務協調等工作,並非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衛生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用人單位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爲入職門檻,並據此拒絕錄用,直接剝奪了王某的平等就業機會,已構成就業歧視。
最後,法院依法判令該公司向王某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面試產生的合理交通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六千餘元。
乙肝是什麼?
乙肝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一種肝臟疾病。乙肝病毒進入人體後,會侵入肝細胞,導致肝細胞的損傷和病變。
乙肝的臨牀表現多樣,部分患者可能沒有明顯症狀,僅在體檢時發現乙肝表面抗原陽性,這種爲無症狀攜帶者。而有症狀的患者,在急性期可能出現乏力、食慾減退、噁心、嘔吐、腹脹等症狀,嚴重者可出現黃疸,表現爲皮膚和鞏膜黃染。
如果乙肝病毒感染未及時清除,則可轉爲慢性乙型肝炎,並可導致肝硬化和肝癌等嚴重後果。
日常生活接觸會傳染嗎?
乙肝病毒是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播的,與乙肝感染者一起辦公、握手、擁抱、同住、共同用餐和共用廁所等無血液暴露的接觸,是不會傳染乙肝病毒的,大家無需擔心日常的學習、工作或生活接觸被傳染。
如果雙方都有口腔出血或消化道破損,可以採用分餐制或公筷來規避共餐時血液傳播的風險。
來源: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九派新聞、福州疾控、廣東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