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支付機構將迎新規,明確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

【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4月22日,人民銀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細化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據瞭解,爲適應行業發展變化,《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爲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但具體分類方式、新舊支付業務對應關係等仍有待明確。有必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過渡期安排、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等,推動非銀行支付市場平穩過渡。

在支付業務規則方面,《實施細則》一是規定儲值賬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爲Ⅰ類、Ⅱ類,並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係。二是對支付機構制度建設作出規定,要求支付機構應將監管要求全部納入其公司制度。三是分段階梯式設置支付機構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四是明確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管時限、收費調整要求等。

根據《實施細則》,備付金日均餘額不超過500億元的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淨資產最低限額按照5%計算;備付金日均餘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至2000億元的部分,按照4%計算;備付金日均餘額超過2000億元至5000億元的部分,按照3%計算;備付金日均餘額超過5000億元至10000億元的部分,按照2%計算;備付金日均餘額超過10000億元的部分,按照1%計算。

此外,在監督管理方面,《實施細則》一是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關於重大事項和風險事件報告、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適用的程序和制度要求。二是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支付機構股權實施穿透式監管,應在支付機構完成整改後受理其變更申請。三是明確支付機構變更事項報告範圍和具體要求。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