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30日證監會網站消息,爲貫徹落實《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證監會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2020年3月,證監會首次發佈實施《指引》。四年來,《指引》對市場各方明晰科創屬性評價標準,堅守科創闆闆塊定位,凸顯科創板“硬科技”特色發揮了重要作用。修改後的《指引》適度提高了對科創板擬上市企業的研發投入、發明專利數量及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要求,旨在引導科創企業更加重視科研投入和科研成果產業化,促進申報企業質量進一步提升。

具體而言,將第一條修改爲: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 4 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 8000 萬元以上;(2)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0%;(3)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 7 項以上;(4)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25%,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此外,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或按照《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相 關規則申報科創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4)項指標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的要求,但研發投入佔比應在10%以上。不僅如此,將第二條第(5)項修改爲: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於主營業務,並能夠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 50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