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出臺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管履職評價辦法,明確三個等級

【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5月8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消息,日前該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了《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據瞭解,《辦法》共六章二十三條。明確了評價維度、評價等級、評價制度、程序和方法等。《辦法》對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明確了履行忠實義務、勤勉義務、專業性、獨立性與道德水準、合規性五個評價維度,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三個評價等級,九類不得評爲稱職的情形和十一類應當評爲不稱職的情形。對履職評價結果爲基本稱職、不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相應的監管要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表示,《辦法》的印發,有利於加強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持續監管,推動提升履職質效,促進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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