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減持新規”升級落地 能否打破“減持魔咒”?

【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大股東減持猛如虎,尤其是一些績差股或者問題股,流動性本就一般,如果疊加大股東減持的利空,公司股價可能因此踏入漫漫“熊途”。不只是問題股,普通股或者績優股的中小投資者,同樣存在對大股東減持的擔憂,包括協議減持、大宗交易、離婚式減持等,五花八門的減持方式無一不牽動着投資者敏感的神經。

證監會5月24日發佈《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減持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持股變動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同一天,滬深交易所在前期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重點圍繞全面完善減持規則體系、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行爲、有效防範繞道減持三方面對相關業務指南作出修改完善並正式對外發布。上交所發佈《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4號——詢價轉讓和配售》《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業務指引(2024年5月修訂)》;深交所發佈《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自律監管指引第16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詢價和配售方式轉讓股份》《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詢價和配售方式轉讓股份業務指引》。

對大股東減持繼續嚴格規範 

減持新規的落地,無異於給大股東減持戴上了緊箍,同時也給投資者喫下了定心丸,讓更多的股民可以排除掉大股東減持焦慮,更加安心地中長期持股。業內人士指出,新規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封堵各類繞道減持,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

具體來看,《減持管理辦法》明確了各類禁止減持的情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破發、破淨、分紅不達標等情形下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減持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市公司和自身涉及違法違規情形下,在相應期限內不得減持。

在披露義務上,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前十五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披露減持計劃。減持計劃應當包括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的時間區間、價格區間、方式和原因等。減持計劃實施完畢的,大股東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在減持流程上,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或者其他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三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減持管理辦法》還要求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與大股東共同遵守減持限制。在大股東身份管理方面,明確計算上市公司股東持股比例時,應當將其通過普通證券賬戶、信用證券賬戶以及利用他人賬戶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通過轉融通出借但尚未歸還或者通過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賣出但尚未購回的股份合併計算。

全面封堵“繞道減持”通道

針對去年市場出現的技術性離婚減持、轉融通式減持等新問題,證監會及時出手、堵住漏洞。在此基礎上,《減持管理辦法》從股東身份、交易方式、各類工具等角度對可能存在的“繞道”做了系統梳理,做了全面規範。

從各類工具的角度看,《減持管理辦法》針對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開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規範:一是明確大股東不得融券賣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資者交易公平性;二是明確不得開展以本公司股票爲合約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範借用衍生品變相實現減持;三是明確股份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或者存在不得減持情形的,股東不得進行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防止規避持有期限限制;四是要求股東獲得有限制轉讓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結已有融券合約,避免通過提前佈局繞開限制。

總體而言,相比以往的減持規則,此次落地的減持新規增加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披露義務,明確控股股東、實控人二級市場減持與上市公司股價表現、分紅情況掛鉤,要求大股東在重大違法情形下不得減持,將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等同大股東對待;同時,全面封堵技術性離婚減持、轉融通式減持等各類繞道減持通道;對於大股東違規減持、繞道減持等行爲,可以責令當事人一定期限內購回違規減持股份,並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

據華泰證券總結,減持新規明確大股東不得融券賣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資者交易公平性;明確不得開展以本公司股票爲合約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範借用衍生品變相實現減持;明確股份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或者存在不得減持情形的,股東不得進行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防止規避持有期限限制;要求股東獲得有限制轉讓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結已有融券合約,避免通過提前佈局繞開限制。對此,華泰證券認爲,相關規則有助於強化市場公平,推動資本市場的投資功能進一步發揮,有助於對耐心資本和長期資本的培育與發展。

有利於打造新生態

減持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一直以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的股份減持都是市場和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證監會通過不斷評估完善減持制度,逐步形成較爲成熟、相對穩定的制度架構,在維護市場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出積極作用。

但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違規減持行爲仍時有發生,既影響了投資者信心,也不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此次減持新規主要對市場反映的突出問題做出針對性調整完善,進一步織密減持制度網,增強資本市場減持制度的穩定性和約束力。減持新規的發佈,是落實新“國九條”的重要舉措,不僅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改善市場流動性、提振市場信心,而且有助於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生態。

從短期來看,減持新規從多方面對大股東減持進行規範,將大幅減少大股東違規減持行爲,緩解集中拋售壓力,增強市場的內在穩定性,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和秩序。

從中長期來看,減持新規將促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更加專注於公司的運營,提高經營效率和回報股東意識。

事實上,自去年年中以來,A股產業資本淨減持規模已經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去年1~7月,產業資本減持活動較爲頻繁,以周度淨減持規模計算,區間內單週產業資本淨減持規模超過100億的不在少數。不過自去年8月以來,產業資本淨減持規模出現了明顯的收縮。今年1~2月,還曾多次出現產業資本單週淨增持的情況。

據申萬宏源統計,最近四周時間內,產業資本單週淨減持規模分別爲3億元、11億元、 9億元、2億元,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下降。

另據平安證券統計,截至今年5月26日,2024年重要股東淨減持規模約68億元,而2022年與2023年則分別超4200億元與3300億元,表明政策效果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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