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
細則明確了高頻交易標準,將投資者交易行爲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 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爲高頻交易。此外,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包括額外報告要求、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爲、實行差異化收費標準等。
在報告管理方面,首先,細則明確報告路徑、時限、內容及變更報告要求。首次進行程序化交易前,會員客戶應當向會員報告;使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應當直接向交易所報告。報告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履行變更報告義務。
其次,明確會員報告管理要求。會員應當及時發現並督促客戶履行報告義務,對客戶報告信息進行充分覈查。明確交易所對報告信息進行及時確認,定期篩查比對。
另外,對穿透報告作出原則性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與客戶開展收益互換等業務,並通過自身賬戶進行程序化交易的,應當按照交易所要求報告其客戶有關信息。
上交所表示,將夯實制度基礎,嚴格履行職責,持續加強程序化交易行爲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有序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根據《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相關監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制度,整合修訂前期發佈的程序化交易報告通知,並適時以適當方式發佈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監控標準。
深交所表示,將加快推進《管理規定》有關量化交易監管各項具體要求落地見效,包括積極做好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相關工作、推進建立北向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加快研究制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相關規定、評估完善程序化異常交易監控標準,在適當時機以適當的方式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