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免籤赴馬來西亞的停留天數如何計算?使館明確了

5月6日,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就關於中馬互免簽證協定停留期問題答記者提問。

大使館方面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互免持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規定,中馬目前互予對方國家公民的免簽入境安排維持不變,即雙方公民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單次停留不超過30天

同時,根據國際慣例,協定明確了對締約一方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境內免籤停留的期限,即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對免籤赴華的外國公民來說,指從任意自然日向前溯及的180日內,在華停留不超過90日(該90日不包含持用簽證、APEC商務旅行卡以及居留證在華停居留的時間)。如入境時溯及的180日內免籤停留時間累計已滿90日,則無法再享用免簽入境政策;累計不滿90日,但剩餘停留時間不足30日的,本次免籤停留不得超過剩餘的免籤停留時間。中國人免籤來馬亦按此操作。

(總檯記者 魏可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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