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政務服務網顯示,章華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標籤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被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罰沒資金80733元。

經調查,涉案的化妝品標籤A劑未標註香精配方成分,涉案產品化妝品標籤B劑標註配方成分中不含有的乙酰苯胺。故涉案產品化妝品標籤A劑未標註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香精兩種配方成分,涉案產品化妝品標籤B劑未標註非那西丁配方成分,標註配方成分中不含有的乙酰苯胺。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產品化妝品標籤與註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不一致,未按規定標註全成分。當事人於2021年3月8日生產涉案產品2439盒,銷售2439盒,召回258盒,涉案產品銷售價格爲8.5元/盒。綜上,涉案產品貨值金額20731.5元,當事人違法所得18538.5元。
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章華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決定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8538.5元,以及沒收天峯染髮焗油4.3(批號43917305-K)256盒;並處以罰金621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