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塗端玉)廣東省藥監局官方微信公衆號“廣東藥監”日前發佈提示稱:消費者不要認爲眼藥水只是外用藥,對人體沒有什麼傷害,眼藥水的使用同樣具有適應證和禁忌證,長期不規範使用眼藥水容易導致眼睛對眼藥水產生依賴性,還可能誘發眼部疾病。
據悉,常見眼藥水包括:緩解視疲勞類。常見的成分有玻璃酸鈉以及各種維生素等,如人工淚液。必須控制好使用頻率,不可長期使用;抗病毒類。名稱中多帶有“韋”等字樣,適用於病毒感染導致的角膜炎、結膜炎,如利巴韋林滴眼液、阿昔洛韋滴眼液等。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抗生素類。名稱中多帶有“沙星”“黴素”等字樣,如左氧氟沙星滴眼液等。如果眼部沒有異常,不建議將此類眼藥水作爲預防用藥長期使用;激素類。名稱中多帶有“龍”“松”等字樣,適用於外眼部較重的炎症反應、術後抗感染等,使用時必須遵醫囑。
《中國藥典》對眼藥水開啓後的使用期限有明確規定:“啓用後使用不得超過4周”。一些特別的眼藥水開啓後使用期限更短,如人工淚液開啓後使用期限僅爲24小時;大衆使用前要檢查眼藥水是否發生顏色改變,有無混濁沉澱現象,建議查閱眼藥水禁忌和副作用。此外,眼藥水不能濫用,使用前最好先諮詢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