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600元買的二手“金豆”不含金
“人蔘膏”宣稱能“抗惡控瘤”
直播間購買翡翠手鐲貨不對板
……
近日
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
涉網絡消費虛假宣傳案件審理情況
並公佈相關典型案例

虛假宣傳花樣百出
新技術致手段升級
2018年9月至2025年2月底,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涉網絡消費虛假宣傳案件6734件。其中,2022年受理767件,2023年受理1676件,2024年受理1333件,整體呈上升態勢。涉訴主體範圍廣泛,案件類型較爲集中,消費者主要主張解除合同退貨退款、三倍或十倍法定懲罰性賠償、依據銷售者或平臺承諾主張多倍賠償等。此外,部分消費者以平臺監管不到位爲由,要求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商家實施的虛假宣傳行爲花樣百出
01
有“張冠李戴”型,如冒用商標及品牌、虛假宣傳商品材質及品類等
02
有“無中生有”型,如宣傳預約購物可享低價但實際並無折扣、宣傳出售高價值福袋但實際出售低價商品等
03
有“故弄玄虛”型,如通過“好評返現”、虛構商品宣傳片“播放量10億+”、打造虛假人設等較爲隱蔽的方式誘導消費者進行下單。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現
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的11起典型案例中
有6起涉及
直播間、二手平臺、跨境電商平臺等
新興消費場景
據介紹,一些商家虛構商品用途、誇大性能、隱瞞瑕疵,甚至通過“好評返現”、虛假代言、引導場外交易等方式誘導購買。此外,在直播帶貨場景下,部分主播通過虛構人設、惡意賣慘、誇張演繹等方式吸引消費者下單,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隨着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虛假宣傳手段不斷升級。部分商家利用AI技術假冒公衆人物形象製作虛假廣告,或利用網紅達人進行“種草”營銷,並通過算法精準推送,導致消費者容易“踩雷”。此外,部分虛假宣傳廣告的同一產品鏈接,會跳轉至不同的網店,經營主體多爲註冊時間短、資質存疑的部分企業。
案例一:
“純金豆”不含金銷售者構成欺詐
消費者於某在二手交易平臺花費2600元,購買林某銷售的“黃金5克帶鋼印,純金”金豆,收貨後鑑定商品銅含量50.66%、未檢測出金含量。於某要求林某退還貨款,並要求林某和平臺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法院查明,於某下單後,林某花65.55元從第三方平臺購買“金豆古法仿金”,由第三方平臺直接發貨給於某。法院認爲,林某以真金價格銷售“純金”金豆,以低價購買“仿金豆”發給買家,具有明顯的欺詐意圖,應當承擔三倍賠償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案例二:
“斷奶神器”商家虛假宣傳構成欺詐
消費者劉某在網上購買了一個號稱“風靡全網的斷奶神器”的奶瓶,使用後認爲沒有宣傳中的效果,遂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發現,被告公司曾因在產品宣傳中使用“斷奶神器抖音播放3.5億+”“小紅書5000+種草”等內容,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而後仍然使用類似話語銷售產品,且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產品能夠達到宣傳中的效果。據此,法院判定被告公司構成欺詐,應爲原告退貨退款並按照價款三倍賠償。
案例三:
商家鼓吹人蔘膏能抗癌構成欺詐
消費者張某在網上購買一盒人蔘膏,商品詳情頁面稱該人蔘膏可“抗惡控瘤、術後恢復”“預防腫瘤、促進腫瘤細胞凋亡,保護肝,保護腎……延緩衰老、延長生命”,內含“一類抗癌新藥的重要成分”等。外包裝顯示,該商品爲方便食品,配料爲人蔘、紅棗粉、純淨水。張某認爲該人蔘膏屬於虛假宣傳,要求退貨退款並三倍賠償。
法院認爲,人蔘膏爲食品,宣傳對疾病有治療功效的內容,屬於虛假宣傳,構成欺詐,支持張某的訴訟請求。
相關鏈接
近日
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北京互聯網法院
共同發佈了
“誠信規範經營杜絕虛假宣傳”的聯合倡議書
倡議不得使用“全網最低價”等誤導性信息

倡議書希望
廣大商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杜絕任何形式的虛構商品用途、性能、質量、產地等信息的行爲,不得故意隱瞞商品存在的問題或瑕疵;嚴格履行“正品保障”“假一賠三”等承諾。
在平臺規則、協議、商品展示信息中清晰標註退換貨條件、優惠活動規則等內容,避免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不得使用“全網最低價”“銷量第一”等誤導性信息,不得利用“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手段僞造交易數據或用戶評價。
倡議書建議
廣告製作者、廣告發布者嚴格審覈廣告內容,不得製作和發佈虛假廣告。
直播帶貨、短視頻推廣等新業態中,主播及廣告從業者等應如實介紹商品,不得隱瞞產品缺陷或誇大使用效果。
平臺經營者應開展自查自糾,對宣傳文案、廣告內容、用戶評價等環節進行定期和動態覈查,及時下架問題商品或整改不當行爲。
經營者及廣告從業者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監管及消費者協會、社會公衆的監督,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投訴響應機制和糾紛解決機制,妥善解決消費爭議,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數字消費環境。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桑雪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