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阻止路人肇事逃逸
丈夫挺身而出
卻導致肇事者摔倒受傷
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近日,在上海滬太路上,錢先生騎着電動自行車經過同樣騎着電動自行車的陳女士時,錢先生的後備箱無意剮蹭到陳女士的電動自行車,陳女士當即因重心不穩,連車帶人一同倒地。陳女士站起來時,錢先生卻若無其事地想要繼續向前騎。

發現妻子被人撞倒後,騎在前面的李先生直接伸手搭在錢先生的車把上,想要出手攔截試圖肇事逃逸的錢先生,沒想到錢先生竟直接摔倒。

錢先生這一摔,導致他右腿多處有骨折。交警還查明,由於錢某事前飲用了半瓶啤酒,且存在逃逸行爲。
事後,錢先生將李先生訴至楊浦區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40餘萬元。
原告錢先生律師表示,原告在正常行駛的狀態下,被告存在拉動原告電動車車把的情形,這一行爲導致原告摔倒受傷,所以被告應該對本案損害後果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經過審理,楊浦區人民法院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確立的自助行爲制度,當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立即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保護自己權利的合理措施,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受害人可以自己實施救助行爲。
而錢某飲酒後肇事逃逸,李先生爲救助妻子、防止錢某逃跑,實施了攔停錢某的行爲,完全在自助行爲的合理範圍內。
最終,楊浦區人民法院駁回了錢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李先生無責,無需賠償。
楊浦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馮嬌君解釋,事發後原告駕車逃逸,被告在針對不法侵害事後無法及時救助的前提下,停車出手攔停原告駕駛的助動車,攔停後無其他不當的行爲。合議庭認爲,被告的行爲符合自助行爲的構成要件,應予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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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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