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西航站區派出所查處兩起旅客非法攜帶違禁物品過檢案件。
男子過安檢
包裏攜帶警用手銬

西安咸陽國際機場T3航站樓安檢員在例行安全檢查時,發現旅客黨某某行李中存有可疑物品。
經現場開包查驗,發現其攜帶了一副警用手銬,西航站區派出所迅速介入調查。經查,黨某某非人民警察,因爲好奇,故在網上購買了手銬把玩,排除其他違法犯罪行爲。
手銬屬於警械,隨意購買、持有、使用都屬於違法行爲。經民警普法宣傳,黨某某認識到非法持有警械的危害,表示願意接受處罰。目前,黨某某因非法持有警械,被西航站區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旅客隨身行李中
查出一枚子彈
日前,西航站區派出所接報,安檢員在一名旅客隨身行李中查出一枚子彈。經民警詢問,該旅客稱子彈是2023年在渭南市臨渭區古城鎮某村進行土地確權時撿到的,之後就一直放在包裏沒動,這次外出時忘記包裏有子彈。
經調查,該旅客無其他嫌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並收繳其所攜帶子彈。
警方提醒
手銬、子彈均屬於軍警械具類物品,禁止個人持有,如撿到軍警械具,及時報警。乘機時禁止隨身攜帶、禁止辦理託運軍警械具類物品。出行前務必通過“民航旅客禁止攜帶物品目錄”自查行李,發現疑似危險品應及時聯繫公安機關。爲確保行程順利,請勿抱有僥倖心理攜帶違禁物品乘機。
來源:陝西機場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