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謠“淋巴肉流向餐桌”,一網紅被判賠償51000元!

賺流量、博眼球

一網紅惡意造謠

嚴重損害企業名譽

被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近日,福建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某抖音網紅爲博流量造謠某企業非法加工銷售“淋巴肉”的名譽權糾紛。

一起來了解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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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福建福清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福清某企業非法收購、加工、銷售淋巴肉。

執法人員來到企業調查

經覈查,該企業確實存在收購淋巴肉的行爲,但淋巴肉並未流入食品加工環節,而是用於銷售給下游企業製造飼料油,且該企業已取得相關資質。

執法人員來到企業調查

這本是一起正常的商業行爲

然而

抖音網紅林某爲博流量

在明知市場監管部門覈查結果的情況下

仍然將跟蹤拍攝的淋巴肉流向

及市場監管部門覈查的全過程視頻

分段分多日發佈

並在第一段視頻因該企業舉報

而被平臺限制推送時

仍然於次日再次發佈

林某爲視頻貼上“食品安全”的標籤,通過“擠牙膏”式的發佈策略持續製造話題熱度,甚至在視頻中運用“淋巴肉到底是流向餐桌還是用到食品油上”“不良商家”“做賊心虛”“非法加工淋巴肉”等語言引導網民對該企業產生誤解。

視頻發佈後,迅速引發網民熱議,大量網民對某企業進行指責。而後即使林某發佈了市監局覈查結果的澄清視頻,也並未挽回網民對某企業的信任。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爲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林某在明知該企業收購淋巴肉用於銷售給下游企業製造飼料油的情況下,爲獲取更多關注,刻意將完整視頻分段分多日發佈,並用“不良商家”“做賊心虛”等詞語形容該企業,用“食品安全”“餐桌”“食品油”等詞語引導公衆誤以爲該企業存在違法行爲,導致該企業名譽權受損,其行爲已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判令林某刪除案涉相關視頻、向某企業賠禮道歉並賠償某企業損失5.1萬元。

來源:“福州晚報”微信公衆號(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高雅青 閔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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