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西湖鴛鴦遭男子用彈弓射殺”火爆網絡,不少市民網友紛紛表示譴責。

9日下午,西湖水域管理處發佈了情況說明,根據調查,羅某榮於4月7日下午在西湖長橋附近遊玩,用隨身攜帶的彈弓擊打一隻鴛鴦並試圖打撈,後因鴛鴦死亡漂泊作罷。
目前,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後續景區將依法對羅某榮的行爲進行嚴厲處置。

記者瞭解到,2018年,鴛鴦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等級爲無危。2021年,鴛鴦被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等級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射殺鴛鴦、擅自獵捕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志震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錢律師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來源:橙柿互動、@水韻西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