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創作風水迷信書籍
並登記著作權
發現被擅自線上售賣後索賠60萬元
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近日,福州市鼓樓法院審理一起涉封建迷信書籍著作權糾紛案,明確宣揚封建迷信的違禁出版物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釐清知識產權保護邊界,引導公衆樹立正確的創作與維權觀念。
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間
原告董某某先後創作三本
以風水占卜爲內容的封建迷信書籍
並辦理作品登記、取得證書
其後
董某某發現
三本書籍未經授權被更改書名
在某線上書店公開售賣
累計銷量約六千冊
董某某以著作權被侵害爲由
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書店立即停止侵權
並賠償經濟損失60萬元
鼓樓法院審理認爲
著作權法旨在保護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鼓勵合法合規的創作與傳播。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著作權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出版管理條例》亦明確禁止出版物含有宣揚涉及邪教、迷信的內容。涉案書籍以傳播封建迷信爲核心,屬於法律明令禁止出版、傳播的違禁出版物,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法院最終依法裁定駁回董某某的起訴。
法官表示
作品登記證書僅爲著作權權屬的初步證據,並非當然受法律保護的“護身符”。涉案書籍雖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獨創性,但其內容以宣揚迷信爲主,危害公序良俗、破壞科學文化生態,不具備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基礎。權利行使必須堅守法律底線與公序良俗,內容違法的創作不受法律庇護,更不能以此謀取不當利益。
法官提醒
創作者、出版方及傳播平臺應嚴守法律紅線,遠離封建迷信等違禁內容,堅守科學精神與正確價值導向。網絡平臺更應加強內容審覈,杜絕非法出版物上架流通,共同營造健康、清朗、合法的文化市場環境,讓知識產權真正服務於文化創新與社會文明進步。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黃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