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的意見》,對機動車、特別是貨車排放問題的監管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規定》明確將試行貨車差異化定期排放檢驗制度,對於總質量3.5噸以上的柴油貨車,將配置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並按要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相關排放數據。
針對貨車的抽查將納入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計劃。重點檢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運行車載排放診斷系統、擅自改裝污染控制裝置、冒黑煙等問題。對於發現問題的車輛,逾期未改正或屢查屢犯的,將列入重點管理清單,構成違法行爲的將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此外還將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准入管理,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將依法取消檢驗資格。
(總檯央視記者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