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突然轉身撞上路人獲賠7萬,法院:路人未保持安全距離!律師解讀

近日,山東青島,兩人走路時相撞,調解後後者賠償7萬的案例引發關注。某日,老劉(老年人)與小王在李滄區某人行道上一前一後同向而行,老劉在前行走時接聽電話,期間突然轉身往回走,後面的小王沒有來得及躲閃,二人相撞,老劉當場倒地併骨折。

二人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老劉訴至法院。法官認爲老劉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轉身向回走,對於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小王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系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意見,由小王賠償老劉70000元。

四川日報《小銘切瓜》欄目採訪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英佔,其認爲,“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說法,是該案引發社會公衆高度關注的點。但是這個說法應當適用在前後車之間,行人與行人相撞並不適用。如果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即可能承擔賠償責任,會讓大家的日常行走充滿了一種不確定的風險。另外,從一般常識來看,大家都是在人行道上同向而行,本沒有躲避的義務,而老劉的突然轉身並行走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應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案件最終是以調解的方式結案的,但可能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無法杜絕那些故意碰瓷的行爲。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庭銘 肖皓月 李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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