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信息騷擾其他公司女員工,被開除後索賠,法院這樣判

近日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共同公佈

10個勞動爭議糾紛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

員工實施職場性騷擾被辭退的案件

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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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信息騷擾其他公司女員工

2020年3月30日,曹亮(化名)入職某人才服務公司,後被派遣至某物業管理公司。某物業管理公司將曹亮派駐至某文創廣場從事物業服務工作。某投資管理公司系某文創廣場的租戶。

某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細則》規定,員工個人行爲有悖社會公德或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或造成不利影響者,公司可與其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2021年7月27日,曹亮通過微信向某投資管理公司的員工馮雪(化名)發送以下內容:“我肯定會特別特別尊重和關心呵護你的呀”“幹嘛要封閉自己來忠心一個老公呢”等。

同年7月28日,某投資管理公司向某物業管理公司出具投訴函,陳述上述事宜,並要求對曹亮予以勸退或開除處理。

同年8月4日,某物業管理公司向曹亮出具立即解除派遣通知書。同日,某人才服務公司向曹亮出具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曹亮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人才服務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但未獲支持。曹亮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法院:

解除勞動關係並無不妥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曹亮作爲某物業管理公司安排在某文創廣場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向該地租戶的員工馮雪多次發送含低俗內容的微信,構成職場性騷擾。其行爲有悖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顯敗壞了某物業管理公司的形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

法院認爲,某人才服務公司以曹亮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爲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無不妥。曹亮要求某人才服務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各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勞動者應遵守職業道德

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要求勞動者在工作中不實施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及家庭美德的行爲,是用人單位進行用工管理的應有之義。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是勞動者的基本義務。

在工作期間發送含低俗內容的信息,明顯超出同事之間正常溝通的界限,構成職場性騷擾,有違同事之間互相尊重的職場風氣,也破壞了安全平等的工作環境,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重背離。

來源: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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