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環球影城主題商品系列盜竊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自身會員身份,在帶孩子進入環球影城遊玩期間,多次對園內周邊產品實施盜竊行爲。該案系北京環球度假區開園以來,首例利用會員身份多次實施盜竊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顧
2024年6月至9月間,被告人王某某作爲北京環球度假區年卡會員,多次攜帶5歲的女兒入園遊玩。爲尋求刺激、變賣獲利,當其他家長忙着給孩子挑選紀念品時,這位母親卻上演着現實版“盜影重重”:趁店員不注意,在女兒眼前將“小黃人”主題水杯偷偷放進隨身攜帶的包裏;從貨架上拿起哈利波特的鑰匙鏈,轉到人少的地方迅速揣進袋子裏;在主題商店購買兩件商品,實際上拿走多件。以此手段,王某某先後27次在園區商店內盜取小黃人、哈利波特、變形金剛等熱門IP周邊的商品共計251件,經鑑定,被盜商品價值人民幣37459元。
得手後,王某某通過二手交易平臺“閒魚”低價轉售贓物,非法獲利3萬餘元。2024年9月28日,王某某再次作案時被園區安保人員發現並報警,民警當場將其抓獲,後在其身上及住處查獲未售出贓物3件(已發還)。案發後,王某某家屬主動賠償環球影城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
近日,通州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王某某盜竊一案,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盜竊公私財物,且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但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部分被盜商品已起獲發還、其家屬已代爲賠償環球度假區損失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從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法官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即構成“多次盜竊”,無論涉案金額大小,均應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作爲具備完全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本應遵紀守法、以身作則教育子女,卻爲尋求刺激、貪圖私利,利用帶孩子前往樂園遊玩的時機,多次實施盜竊,對孩子的價值觀塑造產生不利影響。同時,二手平臺也並非銷贓的“法外之地”。被告人王某某通過閒魚等平臺出售贓物,既暴露了其非法獲利的犯罪意圖,也爲公安機關溯源追查提供了關鍵線索。
北京環球度假區作爲文旅消費地標,承載着公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法官在此提示大家,維護樂園秩序,需要遊客自覺提升守法意識,共同營造文明、安全的遊玩環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最終觸碰法律紅線釀成大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第一款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多次盜竊”。
供稿:北京通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