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員工備婚期間突然被安排去黑龍江出差,拒絕後火速被辭退,法院:公司賠3萬元

員工突然被公司安排出差

且沒有時間期限

但因爲婚期將近

正在籌備個人結婚事宜

便拒絕了此次出差安排

兩日後

公司以“拒絕公司合理調派”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爲由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判決: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需支付賠償金3萬元

……

公司安排員工出差

但不告知出差時長及工作內容

員工能否拒絕?

遇到不合理的出差安排

勞動者應該怎麼辦?

一起來看

員工因備婚拒絕出差被辭退

廣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一則案例顯示,2021年12月,王某入職深圳A公司從事茶飲研發,月薪1萬元。2022年11月底,A公司突然安排王某前往黑龍江省出差,但未明確告知王某出差期限及出差工作的內容。因臨近年底,王某也正在籌備個人結婚事宜,考慮到公司並未明確是短期出差還是長期出差,故王某拒絕了公司安排的這次出差。兩日後,王某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載明:“拒絕公司合理調派,抗不就任,視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王某認爲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爲違法,遂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A公司需向王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萬元。A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爲A公司解除與王某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行爲是否合法。

一、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需合理考慮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長時間出差勢必會影響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個人生活安排,故王某在得知出差安排後,要求明確出差期限,系出於對自身權利的合理關切,A公司有必要給予答覆。

二、雖然王某此前接受過多次短期臨時性出差,但既往配合行爲不能視爲對後續長期性、無明確期限外派工作的默認同意,反而說明此次長期出差系因特殊情況所拒,且王某已明確告知拒絕此次出差系因臨近過年且需籌備結婚事宜等理由,並非無故不接受工作安排。

三、A公司在明知王某訴求的情況下,既未與王某溝通告知此次出差安排的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也未嘗試協商其他替代方案,直接以王某拒絕出差屬於“拒絕公司合理調派”的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單方解除與王某之間的勞動合同,其行爲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

綜上,法院判決A公司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遇到不合理出差安排怎麼辦

如何判斷用人單位的出差安排是否合法、合理?

“首先,確認出差安排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約定,即是否與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一致。”福建廈成律師事務所律師戴鴻傑說,“其次,要看是否出於經營需要,公司需要證明出差的正當理由。”

記者梳理相關案件發現,常見的不合理出差安排包括:安排出差但無實際工作需求,或與既往工作內容無關聯;安排長期駐外、頻繁跨省、未明確期限或補償措施;未與勞動者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履行地或崗位職責等。

戴鴻傑提醒,對於明顯不合理的出差安排,勞動者可提出異議,通過書面形式明確拒絕,也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勞動者應保存相關證據,如出差通知、溝通記錄等。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在用人單位作出辭退決定後,勞動者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情況屬實,用人單位將面臨被勞動行政部門罰款、被仲裁判令恢復勞動關係或支付賠償金等。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成都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員侯明提醒用人單位,若自身的業務性質存在頻繁且長期安排員工出差的可能,應提前在勞動合同中與員工進行約定,且約定內容儘可能細緻,避免過於寬泛。若公司業務或經營性質需要員工長期出差,可以就長期出差的地點、時間以及出差期間的員工管理進行制度化規定。

“安排出差作爲用人單位用工管理權的行使,應當受到合理性控制。單位安排出差應考慮員工的正當訴求和利益,否則可能構成用工自主權濫用。”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沈建峯說。

來源:工人日報、全國總工會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