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吸”上8000多米高空後,男子奇蹟生還!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5月24日

有網友發佈視頻稱:

一名滑翔傘愛好者在祁連山區域

進行滑翔傘飛行時

意外被雲吸至8000多米的高空

這一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

事發時,該男子駕駛的滑翔傘

意外被雲吸至8000多米雲層中

失控無法降落

當時該男子未攜帶氧氣面罩

臉部直接裸露, 全身覆滿冰碴

但仍堅持有意識地控傘

最後安全着陸

當事人回憶:

“當時感覺到缺氧

手在外面一直凍着

手都露在外面了

不知道要弄到棉手謾裏面

然後一直在對講”

記者從甘肅省航空運動協會

及張掖市體育局、嘉峪關市

有關部門瞭解到

此次飛行活動位於嘉峪關市境內

活動開展前未向有關部門報備

目前

相關部門已對此次事件展開調查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航空體育運動的單位和人員開展飛行活動,應當按照規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空域,獲准後方可實施飛行。 違反該辦法的,由所在地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男子強大的心理和身體素質

值得人欽佩

但需要明確的是

他的經歷是事故而非事蹟!

多起因駕駛滑翔傘不當

引起的亡人悲劇

值得大家共同警惕

什麼是“雲吸”現象?

網友們都說滑翔傘是遭遇了“雲吸”現象,什麼是“雲吸”現象?到底有多危險?

航空專家王亞男:所謂滑翔傘的“雲吸”現象,指的是滑翔傘的操縱者利用雲層附近的上升氣流,急速增加高度的一種做法。 這種操作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的,因爲上升氣流具有很大的能量,同時高度的上升具有不可控性,很有可能把滑翔傘帶到極高的高度上,面臨着缺氧、低溫、雷電等風險,很可能造成重大的傷害事件。

與民航客機飛行航路區域重合

危險幾何?

在該滑翔傘愛好者奇蹟生還引起驚歎的同時,其中的危險性也引發熱議。8000米以上的空域是民航客機的主要飛行航路區域, 在這一區域出現滑翔傘是否會干擾飛行?如果與民航客機衝撞,後果幾何?

航空專家王亞男:當上升的高度達到8000米以上的時候,就已經接近商業航空的運行高度,如果當地該空域有民航的航線經過,那麼這種突然上升的高度導致滑翔傘出現在民用航線空域,會造成民航運行的安全隱患。 因此在國內,對滑翔傘的飛行是有着嚴格的空域管理規定的,要求提前向相關主管部門申報。 但是如果利用雲吸現象來增加高度的話,就使得滑翔傘的運動在高度上具有更大的不可預見性,這種行爲是不被提倡的。

我國各類空域

對飛行活動的要求有所不同

我國對所有飛行活動實行統一的飛行管制制度,我國空域通常劃分爲幾類,各類空域對飛行活動的要求有所不同,其中在A類空域,也就是高度6000米以上,這是高度最高的管制空域, 通常用於長途航班,所有飛行活動必須按照儀表飛行規則進行,並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在B、C、D或E類空域,飛行活動也需接受相應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而在G、W類非管制空域,飛行活動相對自由,但是仍需遵守相關規定,確保飛行安全。

個人探險行爲

如何平衡安全與法律界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個人探險行爲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在確保不會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形下進行開展。 至於個人探險活動所導致的人身損害等情況,需要分情況討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營利性組織者需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包括路線規劃、風險評估、裝備檢查、應急措施等。如果因組織者疏忽導致事故,需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非營利性活動責任雖然有限,但是並不會絕對地免責, 組織者雖無營利性質,但仍需履行基礎的安全提示義務。如果因錯誤指揮或沒有及時救助導致損害,就需要按公平責任原則分擔部分賠償責任。

“飛得好上熱門,飛不好上新聞”

在此提醒大家

從事任何高風險運動時

務必嚴格遵守 相關法律法規

及時關注天氣、地形等因素

切勿盲目冒險!

切記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中國消防、上游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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