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
有網友發佈視頻稱:
一名滑翔傘愛好者在祁連山區域
進行滑翔傘飛行時
意外被雲吸至8000多米的高空
這一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據報道
事發時,該男子駕駛的滑翔傘
意外被雲吸至8000多米雲層中
失控無法降落
當時該男子未攜帶氧氣面罩
臉部直接裸露, 全身覆滿冰碴
但仍堅持有意識地控傘
最後安全着陸
當事人回憶:
“當時感覺到缺氧
手在外面一直凍着
手都露在外面了
不知道要弄到棉手謾裏面
然後一直在對講”
記者從甘肅省航空運動協會
及張掖市體育局、嘉峪關市
有關部門瞭解到
此次飛行活動位於嘉峪關市境內
活動開展前未向有關部門報備
目前
相關部門已對此次事件展開調查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航空體育運動的單位和人員開展飛行活動,應當按照規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空域,獲准後方可實施飛行。 違反該辦法的,由所在地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男子強大的心理和身體素質
值得人欽佩
但需要明確的是
他的經歷是事故而非事蹟!
多起因駕駛滑翔傘不當
引起的亡人悲劇
值得大家共同警惕
什麼是“雲吸”現象?
網友們都說滑翔傘是遭遇了“雲吸”現象,什麼是“雲吸”現象?到底有多危險?
航空專家王亞男:所謂滑翔傘的“雲吸”現象,指的是滑翔傘的操縱者利用雲層附近的上升氣流,急速增加高度的一種做法。 這種操作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的,因爲上升氣流具有很大的能量,同時高度的上升具有不可控性,很有可能把滑翔傘帶到極高的高度上,面臨着缺氧、低溫、雷電等風險,很可能造成重大的傷害事件。
與民航客機飛行航路區域重合
危險幾何?
在該滑翔傘愛好者奇蹟生還引起驚歎的同時,其中的危險性也引發熱議。8000米以上的空域是民航客機的主要飛行航路區域, 在這一區域出現滑翔傘是否會干擾飛行?如果與民航客機衝撞,後果幾何?
航空專家王亞男:當上升的高度達到8000米以上的時候,就已經接近商業航空的運行高度,如果當地該空域有民航的航線經過,那麼這種突然上升的高度導致滑翔傘出現在民用航線空域,會造成民航運行的安全隱患。 因此在國內,對滑翔傘的飛行是有着嚴格的空域管理規定的,要求提前向相關主管部門申報。 但是如果利用雲吸現象來增加高度的話,就使得滑翔傘的運動在高度上具有更大的不可預見性,這種行爲是不被提倡的。
我國各類空域
對飛行活動的要求有所不同
我國對所有飛行活動實行統一的飛行管制制度,我國空域通常劃分爲幾類,各類空域對飛行活動的要求有所不同,其中在A類空域,也就是高度6000米以上,這是高度最高的管制空域, 通常用於長途航班,所有飛行活動必須按照儀表飛行規則進行,並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在B、C、D或E類空域,飛行活動也需接受相應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而在G、W類非管制空域,飛行活動相對自由,但是仍需遵守相關規定,確保飛行安全。
個人探險行爲
如何平衡安全與法律界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個人探險行爲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在確保不會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形下進行開展。 至於個人探險活動所導致的人身損害等情況,需要分情況討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營利性組織者需承擔安全保障義務, 包括路線規劃、風險評估、裝備檢查、應急措施等。如果因組織者疏忽導致事故,需承擔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非營利性活動責任雖然有限,但是並不會絕對地免責, 組織者雖無營利性質,但仍需履行基礎的安全提示義務。如果因錯誤指揮或沒有及時救助導致損害,就需要按公平責任原則分擔部分賠償責任。
“飛得好上熱門,飛不好上新聞”
在此提醒大家
從事任何高風險運動時
務必嚴格遵守 相關法律法規
及時關注天氣、地形等因素
切勿盲目冒險!
切記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中國消防、上游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