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消費遇“跑路”,錢能否要得回?

“充值1000送200”“辦年卡更划算”……近年來,在健身、美容、洗浴、早教等服務行業中,預付式消費早已司空見慣,消費者往往被優惠吸引,卻忽略了背後的風險。一旦商家經營不善甚至惡意“跑路”,卡里沒用完的錢能否要得回?近日,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判決經營者個人承擔退還責任,給這類“跑路”行爲敲響了警鐘。

2024年5月,李某在張某經營的某嬰兒游泳館處支付3280元,爲其女兒辦理了一張洗澡卡。雙方約定,該卡包含166次洗澡服務,另贈送7次,共計173次。此後,李某多次帶女兒前往某嬰兒游泳館消費。2025年5月,李某最後一次使用該卡時,該游泳館工作人員出具書面憑證,明確載明卡內剩餘服務次數爲114次。然而,當李某再次前往消費時,卻發現該游泳館已經停止營業。經查詢,該游泳館的工商登記信息已於2025年7月註銷。經營者張某既未按約定繼續提供服務,也未對客戶剩餘的預付款作出妥善處理。李某多次聯繫無果,遂將張某訴至社旗縣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違反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李某與某嬰兒游泳館之間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係,雙方均應依約履行。但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某嬰兒游泳館被註銷,導致其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合同目的已無法實現,某嬰兒游泳館應當就已收取但尚未提供服務的部分,向消費者退還相應費用。

經覈算,李某實際支付3280元對應173次服務,每次服務單價約爲18.96元,剩餘114次未使用,摺合服務費共計2161.38元。因某嬰兒游泳館繫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由實際經營者承擔。張某作爲該游泳館的登記經營者,在游泳館註銷後,原債務依法應由其個人繼續承擔。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張某退還原告李某服務費2161.38元。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預付式消費糾紛,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許多消費者出於便利或優惠考慮,選擇辦理年卡、次卡等預付式消費卡,但一旦商家關門、轉讓甚至註銷,消費者往往面臨“錢難要、人難找”的困境。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辦理預付卡時應儘量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避免一次性充值過大金額;同時妥善保管合同、付款憑證及消費記錄等書面證據,以便在發生爭議時清晰證明損失;發現商家異常停業或註銷後,應及時主張權利。此外,也警示廣大經營者,個體工商戶並非規避債務的“擋箭牌”,註銷登記不等於債務消滅,經營者仍須以個人財產對經營期間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誠信經營、依法履約,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長久經營之道。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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