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郵局海關關員在對進境郵件進行監管時,發現一進境包裹機檢圖像存在異常,隨即對其開箱查驗。經查發現,該包裹內裝有鋁箔紙包裹透明塑料袋1袋,袋內有白色粉末狀物體。經鑑定爲毒品氯胺酮(K粉),重575.6克。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供稿/ 重慶海關
近日,重慶郵局海關關員在對進境郵件進行監管時,發現一進境包裹機檢圖像存在異常,隨即對其開箱查驗。經查發現,該包裹內裝有鋁箔紙包裹透明塑料袋1袋,袋內有白色粉末狀物體。經鑑定爲毒品氯胺酮(K粉),重575.6克。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供稿/ 重慶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