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UBU”徹底爆火!太難買了!海關扣留了上萬個高仿,數量仍在增加……

隨着泡泡瑪特旗下

人氣IP搪膠毛絨產品LABUBU持續爆火,

線上線下渠道供不應求,

一夜之間

彷彿全世界都爲它徹夜排隊

甚至全球明星都在曬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6月10日

一款全球唯一一隻

薄荷色LABUBU

在永樂2025春季拍賣會上亮相

落槌價爲108萬元,目前已結拍

粉絲爲之瘋狂的同時

這也讓不少廠家瞅準 “商機”,

開始製作高仿版LABUBU。

6月10日,記者從寧波海關獲悉,寧波海關所屬北侖海關查驗關員在對三批商品進行查驗時,發現有未申報的盲盒、毛絨玩具等商品,它們部分外包裝上印有“泡泡瑪特”的品牌標識,均是泡泡瑪特當前最熱門的LABUBU系列。

寧波海關查獲侵權貨物

無獨有偶,不久前,關員對某公司申報出口的“揹包”“娃娃”進行查驗時發現,申報貨物上印有“LABUBU玩具系列”及“Sonny Angel”標識,對另一家公司申報出口的“管子”“木凳子”進行查驗時也發現類似標識。

寧波海關查獲的侵權貨物

後經權利人確認,上述貨物均侵犯相關著作權、商標權。

經清點,今年以來,寧波海關已經查獲涉嫌侵權“LABUBU”標識貨物數萬個,其中包括盲盒、毛絨玩具、鑰匙扣、雨衣、梳子等,且數量仍在增加。

寧波海關查獲的侵權貨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海關依法對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違法進出口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的,由海關依法沒收侵權貨物,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海關已依法扣留這些貨物。

寧波海關查獲侵權貨物

LABUBU獨特形象受著作權法保護,商家未經設計作品作者授權,擅自使用、複製、仿造LABUBU獨特形象,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除了民事責任以外,如果非法所得超過三萬,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而如果銷售商明知銷售的商品屬於侵犯著作權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也會涉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可以說,刑法在保護市場主體知識產品上涵蓋了生產與銷售兩大環節。

除了LABUBU高仿玩偶

媒體發現在批發平臺

還有一些能明顯看出與正版差距更大的仿品

社交平臺上網友們

稱其爲“Lababa”“Lagogo”

此類仿品價格約爲高仿版的二分之一。如果泡泡瑪特已將LABUBU註冊商標,這些仿冒行爲則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者如果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還繼續銷售的,則涉嫌違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當然,對於熱愛LABUBU的消費者而言,如果因爲商家虛假宣傳而購買到仿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權要求商家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同時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有權根據相應情節給予沒收侵權產品和違法所得、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有人擁有labubu了嗎?

來源:新聞坊綜合甬派、寧波晚報、界面新聞(記者 | 宋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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