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佈了《2024年度化妝品審評報告》,從《報告》來看,以祛斑美白等產品爲主的特殊化妝品註冊申請受理和批准數量呈現雙增長。然而,消費者對“純天然中草藥”“植物祛斑美白”的追捧,卻讓一些無證經營者看到了“商機”:一些家庭作坊裏的無證經營者將以廉價中藥材爲主製作的化妝品、護膚品裝進沒有標註淨含量、生產日期的簡陋包裝袋,打着“純天然中草藥”“植物祛斑”等旗號通過網絡進行銷售。這種犯罪行爲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還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隱患。
近日,最高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製售僞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北京市昌平區檢察院辦理的王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案入選其中。該案中,檢察機關通過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督等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證據,精準認定案件性質及涉案金額,揭開了這類所謂“新國風美妝”背後的危險“生意經”。
2024年12月,辦案組查看涉案物品、討論案情。
2025年1月,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
專業檢測撕破“草本安全”假面
2023年10月,小李在某電商平臺“種草”了A品牌的“植物祛斑祛黃瑩肌如玉粉”,下單到貨後,發現該化妝品外包裝十分簡陋,同時也不符合生產規範——既沒有標註淨含量、生產日期等必要信息,也沒有看到特殊化妝品註冊證書編號,於是向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了該網店。
“2024年6月,我們依託行刑銜接信息通報機制,瞭解到該網店銷售三無化妝品的行政違法線索,隨即建議行政機關對涉案化妝品委託檢驗。”昌平區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門負責人高剛向記者介紹道。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檢察機關進一步建議公安機關進行全鏈條打擊,通過審查社交軟件聊天記錄、追蹤物流寄遞信息等方式鎖定了該產品生產商王某。2024年8月,王某被追捕到案。
2024年12月10日,案件被移送至昌平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全案證據材料,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檢察官釐清了王某生產、銷售僞劣化妝品的手段及規模:王某自學中草藥知識後自行製作了中草藥面膜、洗面奶、精華液等配方,在無生產資質的情況下,在家中搭建簡陋生產線,對從網絡途徑購買的中草藥進行研磨、配比和包裝。
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對涉案化妝品的檢測結果顯示,受檢產品均檢出菌落、黴菌和酵母總數以及重金屬等項目,不符合化妝品標準。此外,部分化妝品還檢測出醋酸地塞米松等激素成分。
“我們去現場取證時,發現王某的家庭式作坊生產環境非常髒亂,封裝設備旁還有蟑螂在爬,完全不符合化妝品的製作衛生標準。”該院檢察官助理劉旭迪說道,“消費者購買並使用這些沒有資質的自制化妝品,不僅不能真正改善皮膚問題,還可能破壞皮膚屏障功能引發皮膚炎症,長期使用甚至會帶來器官和系統損害。”
全面審查精準認定案件性質
及涉案金額
涉案化妝品均爲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件定性涉及兩個罪名的辨析。高剛解釋說:“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這兩個罪名在構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重合,需要對王某生產、銷售的實際數量、金額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進行重點審查,才能依法準確認定罪名。”
經過全面梳理涉案店鋪顧客評價、12345投訴數據及向部分消費者進行取證,並未發現涉案化妝品造成消費者出現嚴重後果的情況,因此檢察官認定案件不符合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的構成要件,決定以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對王某進行追責。
“王某自制的化妝品都是通過線上店鋪對外銷售,且已銷售的化妝品均已滅失,案件定性後如何準確認定涉案金額,成爲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重點。”據高剛介紹,辦案組結合查獲到案的進貨單據等,確立以發貨憑證爲基礎、與下家微信聊天記錄及交易流水一一對應的審查思路,確定已銷售數量;再通過訊問王某,結合電子數據、鑑定意見等客觀證據,確定其生產化妝品的原料、地點、工藝、包裝、價格等均未發生變化,故而認定其通過網絡銷售的產品與現場查獲的僞劣產品質量並無差別,從而將已銷售產品均認定爲不合格產品,推算出銷售金額共計20餘萬元。
在海量數據中鎖定關鍵涉案信息
“我銷售的部分化妝品是從其他廠家購買的,並非自己生產的。”面對王某的辯解,辦案組仔細審查全案證據,重點對在案電子數據進行整理,未發現其購買化妝品的訂單,同時精準鎖定其曾在網上諮詢多家中草藥商,並向對方發送自制藥方等關鍵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斷定王某銷售的化妝品均系自制。
根據審查認定的事實,辦案組針對性開展訊問,全面釋法說理,破除了王某的僥倖心理。王某承認涉案化妝品均系其自產自銷,自願認罪認罰。“王某生產、銷售化妝品時間跨度長、種類多,雖然他已到案,但不知情的消費者依然有可能使用這些僞劣產品,給皮膚造成損傷。爲了有效震懾王某,更爲了維護消費者的安全與消費權益,我們創新提出‘全額退賠+預繳罰金’追責機制。”高剛介紹說。在檢察機關推動下,王某全額退繳違法所得。
2025年1月10日,昌平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對王某提起公訴。1月23日,昌平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全面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判決生效後,我們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建議對涉案網店作出閉店下架商品等處理。”劉旭迪向記者介紹,“我們結合化妝品等民生領域僞劣產品犯罪發案情況,聯合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開展調研,同時健全完善與公安、行政機關協作配合機制,通過開展實地走訪、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化妝品銷售網點、美容機構的監督力度,推動實施化妝品安全多元化治理舉措。”
此外,檢察機關還聯合職能部門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時間節點,在線上線下同步開展法治宣傳,引導化妝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守規、誠信經營,幫助消費者提升辨別能力,進一步築牢消費者權益“保護牆”。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週刊
作者:簡潔 曲百瑩 薛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