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酒後路上推車數百米回家,算酒駕嗎?交警回應

6月11日21時許

湖北襄陽市民雷女士在樊魏路上發現

三位男子正費力地推行一輛小轎車

認爲他們有“拒絕酒駕”的守法意識

便拍下來發在社交媒體上

引發網友熱議

那麼

酒後推車算酒駕嗎?

當地交警調看沿途監控發現,三位男子推行一輛小型汽車,從鄧城大道輔路右轉至樊魏路,經桃園路路口後,在樊魏路一汽修店附近停下。全程接近500米。

從監控中看,一男子在駕駛位外側手扶方向盤推車,另外兩名男子在車後推車,沒有人坐在駕駛位上,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駕駛行爲。同時,行爲人推車的行爲也能證明相關人員主觀上明知酒後不能駕車,而選擇替代性的推車方式,不具有酒後駕車的主觀故意,也不符合車輛處於行駛狀態,不能認定爲酒駕。

但是應當注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視頻中的推車行爲發生在機動車道及機非混行道路上,存在“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違法行爲。這種行爲不僅妨礙交通、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還有可能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如果在推車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屬於機動車交通事故。

來源:襄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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