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犯罪團伙以投資虛擬貨幣可獲高額回報爲誘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合計1000萬餘元,數額巨大,被儋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提起公訴。經儋州市法院審理,認定該團伙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共同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3年,一犯罪團伙共謀以“合約炒幣”方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用於虛擬幣炒幣牟利,爲吸引更多“客戶”及掩人耳目,該團伙在網上成立相關社區並在線下注冊公司,對外宣傳“合約炒幣”業務,向“客戶”承諾,如將資金投資給該團伙用於虛擬幣交易,將保證按照投資金額3%的比例按日返利。僅幾個月時間內,該團伙非法吸收32位“客戶”共計人民幣1000萬餘元用於在虛擬幣交易平臺炒幣,因所購買的虛擬幣一直貶值,無力繼續給“客戶”返利,直至“爆雷”。
儋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該犯罪團伙三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以投資虛擬貨幣的方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合計1000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儋州市法院開庭審理後,作出前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虛擬幣不是法定貨幣,不被國家認可,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可能面臨資金鍊斷裂、平臺“跑路”等經濟風險。廣大羣衆需警惕此類新型非法集資,選擇正規金融機構發佈的理財產品,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財觀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拒絕僥倖心理,守好“錢袋子”。
來源:儋州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