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李萍仍記得一年前那天的情景。民警破開對門鄰居的家門時,嘈雜的聲音在樓道里迴盪,隨即一個黃色的裹屍袋被擡出——一位獨居老人就這樣悄悄地走了。
整整一年,李萍夜不能寐。每次回家走到樓道里時,她都會下意識加快腳步,迅速開門、躲進屋內,彷彿只要動作夠快,她就能避開那段記憶的侵襲。但破門時的轟隆聲、空氣中瀰漫的腐爛氣味,始終在她腦海中逡巡不去。
這段經歷像一根刺,深深扎進她的生活,也讓她不禁想:像自己這樣無人監護的老人,是不是都會走向同樣的結局。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3.1億人,佔總人口的比重爲22.0%。其中,我國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爲2.2億人,佔總人口的比重爲15.6%。
其中,獨居、空巢、失能老人數量也呈上升趨勢,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顯示,空巢老人人數突破1億,傳統的家庭監護模式面臨嚴峻挑戰。許多老人因無子女、親屬疏遠或法定監護人缺位等,導致他們在醫療決策、財產管理、養老機構入住等方面陷入困境。
困在“無監護人意見”裏
72歲的張偉光無兒無女。早些年他摔過一跤,導致腿部骨折。在被送進醫院後,醫生告知他需要住院進行手術,而住院手續、手術同意書上都需要監護人簽字。
雖然張偉光有一個姐姐和兩個妹妹,但他與她們的關係並不親密,對於彼此互相照料、承擔監護責任等問題,他們也未達成共識。
張偉光那一次骨折住院,他的姐姐暫時充當了監護人,配合醫生完成了就醫所需的流程。
躺在醫院的病牀上,張偉光一直盤算着,若是今後近親屬往來漸少,誰來爲自己籤這些大大小小的同意書?甚至,誰來決定自己的生與死?想了許久,他沒有得到答案。
很快,張偉光就目睹了自己的姐姐因監護人缺失面臨的問題。
張偉光的姐姐也沒有子女。隨着年齡增長,她的身體逐漸出現狀況。“大姐曾將自己的財產給了其中一個妹妹的孩子,屬意自己的事情交由他來辦。但她身體出問題時,這個孩子在國外無法履行監護責任,其他的近親屬也沒有監護意願,大姐該去何處、怎麼治療,都沒人管。”張偉光說。
儘管姐弟倆關係緊張,常因養老問題爭執不休,但看着無人照料的姐姐,張偉光還是於心不忍,便委託養老院來照顧她。每隔一個月,張偉光會到養老院探望姐姐一次。“在養老院裏,她過得並不好,我看到她的眼睛上有烏青。”張偉光回憶道,此時距姐姐入住養老院纔過去半年。
面對質疑,養老院解釋稱,張偉光的姐姐屬於失智老人,她的傷痕是自己誤傷的,但養老院卻無法提供直接證據。在與養老院多次交涉無果後,張偉光與家人商議,決定將姐姐接回家中照料。但卻遭到了其他姐妹的反對,理由是:都沒有時間照顧。
僵持過程中,僅一個月,張偉光的姐姐就離開了人世。
從姐姐的結局裏,張偉光彷彿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找到一個合適的監護人有多難?
2023年,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北京市老齡協會發布的《老年人監護問題研究報告》顯示,存在監護困境的老年羣體主要爲特殊困難老年人,包括無子女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殘障家庭老年人、長期空巢家庭老年人,以及存在監護糾紛的老年人等。在1611名調查對象中,長期空巢老年人約佔40%,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老年人共佔約40%,老殘一體家庭約佔13.7%,有子女但子女不願意監護的老年人約有8.35%。
此外,調查結果還顯示,多數老年人認爲自己生活照料情況一般或不足,存在養老擔憂。其中,擔心遇到突發疾病或意外情況時,沒有子女或配偶在身邊的佔比76.7%;擔心無人料理緊急醫療救治、身後事等相關事務的佔比74.3%。
《民法典》規定,如果老人在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時沒有自己先行選定監護人,當老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時,具有監護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以及其他有意願擔任監護人並且經過老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個人或者組織,可以按照順序來擔任該老人的監護人。
北京林業大學法學系講師王曉淑解釋:“現實中,老人所面對的人際關係和家庭關係往往比想象中複雜得多。很多獨居老人因無子女、親屬疏遠等原因,導致法定監護人缺位。再者,由於目前普法宣傳的深度與廣度還不夠,尤其在農村和邊緣羣體中,老人對監護的意識並不明確,部分區域跨部門協作存在信息互通障礙,一些獨居老人就會處於無人監護的狀態。”
無人能爲同意書簽字、死去後無人處理身後事,都成了無人監護的獨居老人所擔憂的事情。
爲此,作爲對獨居老人監護需求的回應,意定監護在2021年被寫入《民法典》,意定監護制度適用範圍由此拓展至成年人。《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因爲早已對監護缺失的難題有所感觸,張偉光將尋找監護人的計劃提上日程。“原本有意找一位熟人當自己的意定監護人,但遲遲下不了決心。”說到這個話題時,張偉光欲言又止。
北京律維銀齡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趙越凡曾服務過上百位有意定監護需求的老人,對於張偉光表達的難處,她表示十分理解。“金錢與人性的考量是老人監護繞不開的話題。一旦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便意味着老人將自己的後半生託付給了陌生人。自己失能失智後是否能得到良好的照顧?委託人是否會對自己名下的房產、錢財進行侵佔?誰來監督監護人?這一切都是未知。”
這種對於監護“未知”的憂慮,並非是單向的。
2020年,“水果攤主繼承老人300萬元房產”一案,曾引發一場關於“意定監護”的討論:上海一獨居老人決定將家附近的水果攤攤主定爲自己的監護人,並與其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該協議寫明,老人過世後,其名下價值約300萬元的房產將被贈予水果攤攤主。但隨後,老人親屬以老人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爲由,質疑意定監護協議的有效性。
意定監護人在這一過程中有着同樣的擔憂:在血親與法定的爭議中,自己該如何履行對老人的監護責任?趙越凡解釋道:“監護不是簡單籤個字、幫忙決定一些事務就可以。舉個例子,如果被監護的老人在入住機構後將其他人打傷,後續的賠償責任同樣需要由監護人承擔。這些狀況往往是意料之外的,但卻仍在法理之中。”
另一種選擇
因爲腿傷導致的後遺症,原本可以輕鬆爬上爬下的樓梯臺階是張偉光很長一段時間裏的難題。拄着柺杖一步一步挪着上下樓,成了他每日循環的痛苦。
被病痛折磨得沒有辦法,張偉光想要將房子出租,自己搬去養老院住,能少受點罪。但入住養老院,需要監護人簽字。隨後張偉光找到一個近親屬,幫忙簽署了入住協議,“可人家明確表示,只管這一次,一年期滿續約後就不再管了。”一年的時間轉瞬即逝,張偉光在此刻不得不承認,“自己實在沒有辦法了”。
在諮詢了多位親朋好友之後,張偉光了解到目前有一些社會監護組織可以擔任“意定監護人”,與該機構簽署意定監護協議就可以解決自己的難題。
得知這一情況後,他的第一反應是“不放心”。“爲了瞭解我們組織,相關的工作人員還陪着他去了一趟本市的老齡協會,也是委託並監督我們開展意定監護項目的單位,看看我們到底是不是‘正經’機構。”趙越凡說道。
“考察”了幾個月後,張偉光最終與北京律維銀齡研究與服務中心簽訂了意定監護協議。“簽了這個協議,我這心裏就踏實了,連精神頭都足了。”張偉光說。
趙越凡向央視網《新聞+》記者介紹:“當前很多老人屬於子女無法監護的情況,他們想早點規劃監護問題,會主動聯繫社會組織,這類老人屬於積極養老類型。但一些有子女的老人也會向組織求助,他們是被子女拋棄、虐待,或近親屬疏於看護的那類老人。”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劉國認爲,目前中國形成了以家庭監護爲基礎,社會監護爲補充,國家監護爲兜底的監護體系。在少子化的社會趨勢下,傳統的託老模式正在被逐漸打破,監護需求大幅湧現,社會組織正逐漸在養老體系中發揮更多作用。
“但至今,全國專業化的社會監護服務確實較少,它們多分佈於北上廣這樣的一線城市,實際上我國在這一方面仍然處在探索的階段。雖然社會監護服務的公司接待了很多的諮詢者,但最終這些諮詢者也只是停留在諮詢階段,真正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很少。”
據趙越凡統計,約700位老人曾經向她所在的中心諮詢過,但只有100位左右的服務對象明確表示自己有意定監護需求,而到最後,僅有10位左右與她所在的組織機構簽約。許多老人仍秉持傳統的“血濃於水”“養兒防老”觀念,對於社會組織的接受度並不高。
趙越凡介紹,近親屬監護人與意定監護人產生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意定監護人和法定監護人都要履行監護職責時,老人往往會陷入兩難境地。”
一位失獨老人曾被親屬趕出家門無處可去,後經多方力量協調,有關部門將老人帶到趙越凡所在的社會組織,由他們實施救助。“老人的近親屬得知她還有一筆不菲的養老金時,就開始質疑我們。”困於倫理親情的老人,最終選擇了終止與社會組織的意定監護協議。
對此,劉國從法律角度作出解釋:“意定監護協議在老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生效,且意定監護協議依法生效之後,其效力優先於法定監護。但老人若還未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未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則可以取消意定監護協議。”
誰帶他們走出孤島?
“面對質疑,我認爲最好可以由政府監督部門成立委員會,對社會組織這樣的‘監護人’進行監督。這樣一方面可以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另一方面也爲老人提供了支撐和保護。”趙越凡向央視網《新聞+》記者表達了她的期盼。
近年來,各地政府、社會組織及法律機構積極探索社會化監護、智慧監測等創新模式。2020年8月,全國首家專業從事社會監護服務的社會組織——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在上海閔行區成立,由區民政部門管轄。其服務涵蓋兩方面內容:一方面受託作爲監護人,照管委託人日常生活,爲其選擇和監督養老機構,管理和保護財產,選擇醫療機構確定治療方案,代理各類民事活動及處理身後事務等;另一方面受託作爲監護人的監督人,確保居民獲得的監護是尊重其意願的,保護居民利益。
在未來獨居老人監護方面,王曉淑提出,要完善法律制度,細化現有法律中關於監護的原則性規定,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範;建立老年人監護登記制度,明確監護協議的備案流程和監管機制;加強對老年人監護者的監督,規範監護人的職責和行爲,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規範老年人監護管理,對監護服務組織的資質認定、服務標準等進行明確規定。
李萍最終也找到了趙越凡,諮詢了意定監護的相關內容。“不想無人處理身後事,不想意外發生的時候沒有絲毫準備。”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