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依法嚴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夫妻先後出賣5名親生子女獲利47萬元,雙雙獲刑。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會與其妻被告人張某榮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況下,將生育作爲非法獲利手段,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生育後即將所生子女出賣給他人,先後出賣5名親生子女,非法獲利共計47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裁判認爲,被告人李某會、張某榮以非法獲利爲目的,出賣親生子女,其行爲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李某會、張某榮拐賣多人,依法應從嚴懲處。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張某榮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據此,
對李某會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對張某榮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以非法獲利爲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案件。法律絕不允許有任何目的、任何形式的人口買賣。子女雖然由父母生育,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更不能被作爲商品買賣。爲非法獲利賣兒賣女,嚴重侵犯子女的人身權利,爲法所不容,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堅決依法予以懲處。
實踐中,出賣親生子女的原因較爲複雜,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嚴格區分行爲人的主觀惡性,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融合國法天理人情,審慎準確適用刑罰。
本案中,對地位作用相對較小的被告人張某榮,依法認定爲從犯,予以減輕處罰,體現寬以濟嚴的政策導向。同時,人民法院積極協調推動民政、學校等部門爲二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確定臨時監護、發放補助金及助學金,並會同當地志願服務機構持續跟蹤回訪、探望,切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權益,防止衍生新的社會問題,真正實現“三個效果”有機統一。
來源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