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將戒毒藥當毒品轉賣

本報訊 記者張雪泓 “癮君子”將自己在醫院獲取的戒毒藥品違法高價出售,以供其他毒癮、藥癮人員使用。近日,由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涉嫌販賣毒品案獲法院判決支持。

王某有多次涉毒前科,幾年前,他開始在醫院戒毒門診接受藥物替代治療。每週固定時間,他都會去醫院開定量的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王某知道這種藥物不僅是常用的戒毒藥物,也是許多吸毒人員在無法尋找到海洛因時的替代選擇,還是許多藥癮人員長期依賴的藥物。因此,王某便動起了歪心思,他有計劃地減少自己的戒毒藥物用量,準備將剩餘藥品以高價販賣給他人。

2024年4月11日,王某偶遇刁某,並向其詢問是否購買丁丙諾啡。刁某同意購買並按照約定完成了交易。當日,民警根據舉報線索將王某抓獲,並起獲全部涉案藥片。經鑑定,涉案藥片中均檢出丁丙諾啡。最終,王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豐臺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任璐介紹,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是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與其他阿片類藥物一樣,具有成癮性。當前我國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嚴格管制。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不可以用於醫療、教學、科研等合法用途外的任何非法途徑。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國家規定管制的,沒有醫療等合法用途的麻醉、精神藥品的,一般按照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定罪處罰。

“廣大羣衆在堅決遠離海洛因等傳統毒品的同時,也要警惕諸如鹽酸丁丙諾啡舌下片等麻醉、精神藥品的濫用。”任璐說。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