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64萬餘元資助“準兒媳”留學,分手後翻臉索回......

情侶計劃出國留學

男方母親承諾無償資助女方

二人分手後

這筆錢要歸還嗎

案情回顧

男子焦某(化名)與女子蘭芝(化名)原爲大學情侶,2016年兩人共同赴國外留學。

當初焦某計劃出國深造時,焦母因看重蘭芝“成績優異、爲人懂事、善於照顧人”,多次勸說其一起去留學。蘭芝表示無力承擔留學費用,焦母承諾提供部分無償資助,最終說服了蘭芝及其家人。留學期間,焦母共爲蘭芝支付各項費用64.7萬餘元。

2019年兩人分手,焦母將蘭芝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全部留學費用。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在兩年多的轉賬期間,雙方從未明確款項性質爲借款,不符合借款合同成立要件。該案的轉賬行爲發生在我國《民法典》實施以前,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

此外,有關留學的學費和生活費安排系焦母主動提出。在焦母和蘭芝的微信聊天中,焦母將蘭芝當做“一家人”,主動跟蘭芝說“要用錢的時候,打個招呼”“什麼時候開始安排學費”“你最近生活怎樣?需要阿姨轉生活費嗎?有什麼困難要及時告訴阿姨,阿姨不是外人”。

最終,法院判決焦母支付的64.7萬元中,39.7萬元屬於無償資助,蘭芝無需返還;剩餘25萬元因缺乏法律依據構成不當得利,蘭芝需返還本金及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1萬餘元由雙方均攤。

法官提醒

涉及大額資金贈與的

雙方應當簽署書面協議以明確

金額、用途、條件和性質等內容

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綜合廣州日報、都市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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