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安全統籌”≠真保險!謹防三大非法保險陷阱

近年來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

保險旗號從事非法金融活動

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北京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

擦亮雙眼

謹防三大非法保險陷阱

一是假借保險之名,銷售非保險產品

部分在職或已離職的保險銷售人員利用職務身份便利和消費者信任,假借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名義,混淆保險產品和理財產品概念,以“高收益”“低風險”爲噱頭,誘導消費者購買非保險理財產品,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嚴重違反保險行業監管法律法規。

二是僞造保險合同,涉嫌集資與詐騙

個別不法分子或不具備經營保險業務資質的經營主體,通過僞造保險公司印章、製作虛假保險合同等方式,以收取保費的名義騙取資金,兜售不受法律保護、無法獲得正常理賠的“假保單”,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

三是以安全統籌冒充保險

資金安全難以保障

某些第三方公司以低價、贈禮、等同保險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機動車安全統籌”服務,此類機構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與消費者簽訂的“XX統籌”“XX互助”“XX聯盟”等合同不是保險合同,如發生交通事故,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機動車安全統籌”和保險

有關係嗎?

記者瞭解到,2022年9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於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風險提示”,明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 ,寫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並非保險業務,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不是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對象。

吉林紅石林區基層法院法官楊鈺表示: 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經營者與廣大車主簽訂的安全統籌業務合同不是保險合同,不適用《保險法》 。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後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一旦出現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從目前關於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司法判例來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決時,不能適用《保險法》的規定解決相關賠償糾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廣大車主如有保險需求,一定要向具有合法經營車險業務資格的保險機構投保。

消費提示

購買保險產品要牢記“三招”

1

選渠道,辨公司產品

保險屬於特許經營行業,未經依法批准,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消費者要通過正規機構購買保險產品,可通過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查詢保險許可證、保險中介許可證,通過金融產品查詢網站查詢正規保險產品信息。

2

防假冒,辨人員資質

消費者要強化風險防範意識,接受保險產品推介時,要注意查驗銷售人員執業信息,可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覈實,也可通過金融監管總局政務服務窗口查詢其保險銷售從業資格,切勿相信任何“代繳保費”服務,保費應直接支付至保險公司賬戶,切勿向個人賬戶或不明平臺轉賬。

3

多留心,辨保單真假

投保完成後,消費者一定要留存好保險合同、保單等,可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進行保單核實,或通過中國銀保信旗下的“金事通”App查詢名下保單信息,也可通過“中國銀保信金融科技服務”微信公衆號的“掃碼查驗”服務功能,查驗電子保單真僞。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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