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志峯等三人非法集資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周志峯因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長東、魯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周志峯、王長東、魯紅在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以“山海集團”的名義,通過散發傳單、組織旅遊等途徑,編造“山海集團”具有雄厚實力、擁有大量資產、年產值數億元等虛假事實,隱瞞無正常經營和盈利能力的真相,以高額利息爲誘餌,公開進行虛假宣傳,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向社會公衆非法集資。自201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計騙取集資參與人資金人民幣244.19億餘元。同時,爲掩飾、隱瞞集資詐騙所得的來源和性質,被告人周志峯、王長東通過購買股票等行爲使用集資詐騙贓款進行洗錢。
法院認爲,周志峯等人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爲,嚴重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全國多地集資參與人鉅額財產損失,依法應予以嚴懲。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集資參與人等旁聽了宣判。
據瞭解,周志峯等人歸案後,公安機關開展涉案資金、股票、股權、房產、車輛等資產追繳工作。相關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後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