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夫妻花2萬元認養10只羊,兩年沒見着肉退款又遭拒,法院判了!

“只需投資2萬元認養10只羊,三年間每年能領200斤優質羊肉,若不要羊肉,還能按每斤50元代售,累計收益高達50%……”一對老年夫婦被這樣一則廣告吸引,簽下委託養羊合同,結果等了一年多,不僅羊肉沒見到,想和養殖場協商退款,還遭到了拒絕。最終,當事人張大爺老兩口通過訴訟拿回了自己的投資款。

2022年8月10日,張大爺老兩口看到某養殖場“我在內蒙有隻羊”的廣告宣傳後,心動不已。與養殖場聯繫後,雙方簽訂了委託養殖協議,合同約定,作爲甲方的養殖場負責銷售、飼養、養殖的場地、設施和勞動力,以及羊所需要的物料、打包等費用等,乙方張大爺兩人花費2萬元委託認養10只羊,委託認養的時間爲3年。同時,協議還約定,協議期間乙方每年可獲得200斤羊肉。若不要羊肉,每斤可按50元價格代售,累計收益高達50%。

合同簽訂後,張大爺兩人依約向養殖場支付合同款2萬元。直到2024年,張大爺始終未收到羊肉。與養殖場負責人小李協商退款未果,就將養殖場訴至豐臺法院。張大爺認爲養殖場存在欺騙行爲,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養殖場返還2萬元合同款、支付利息1萬元,同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賠償款6萬元。

庭審過程中,養殖場表示,雙方就合同到期後委託款的退還並未進行約定,但由於實際經營情況不佳,履行合同存在困難。爲彌補乙方損失,同意解除合同並退款。

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爲,雙方均同意解除委託養殖協議,法院對此不持異議。結合合同約定的款項以及實際支付情況,法院判決養殖場退還張大爺老兩口2萬元合同款。

對於張大爺要求養殖場支付1萬元利息的訴訟請求,因雙方在協議中僅對代售羊肉的價格進行了約定,並未對養殖場是否支付利息以及利息標準進行明確約定。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和養殖場的過錯行爲,法院最終酌定了利息。不過因爲缺乏證據,法院沒有支持張大爺要求三倍賠償損失的請求。

法官提示

法官提醒市民,投資時務必瞭解清楚“理財產品”相關情況後再做決策,不相信“高息無風險”、不簽署“空白合同”、不向私人賬戶轉款。儘量保留書面證據,款項支付儘量採取轉賬方式,以便留存憑證。若發現異常,要及時主張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老年人投資理財時,應在子女幫助下詳細瞭解“理財產品”情況,做好風險防範。

北京晚報 記者 徐慧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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