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線丨直播7天賠50萬?揭祕網紅合約背後的詐騙連環套

近年來,隨着網絡直播的興起,網絡主播成爲很多年輕人心中的熱門職業,“月入過萬,無經驗要求,包培訓包推廣”看到這樣的招聘廣告,是不是很心動?然而,一男子和經紀公司簽約後,僅僅直播了7天,就被公司索賠50萬違約金,這是怎麼回事呢?

簽約當“網紅”

反陷官司被索賠高額違約金

麥芽是一位網絡遊戲愛好者,偶然間看到一家文化傳媒公司正在招聘主播,承諾“保底薪資 5000 元,小白也能上,包培訓包推廣”。

麥芽:我覺得打遊戲掙5000塊錢,感覺還挺好的。當時籤合同,在一個App上籤的,籤的時候他總催我,我說如果有一天我不想播了,我需要賠錢嗎?他說不用,我說好,我簽了。

簽約之後,麥芽發現公司既沒有進行上播前的專業培訓,直播時更沒有預期的運營支持,直播幾天後,因直播時沒有一人觀看,麥芽提出解約。然而,公司卻拿出了他入職時簽下的合同,告知其構成違約,按照合同要賠償50萬元違約金,將對他提起仲裁或起訴。

麥芽:我就幹7天,讓我賠那麼多錢,怎麼可能?當時籤的時候是說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我給他打電話,我說咱們能不能友好協商解約,這時候他就不行了。說給你花錢,包括公司有多少人給你產生服務。

經過多輪協商,最終公司將解約費用從50萬降到了2萬,最終又降到了2500元,麥芽支付後,和公司簽訂了一份解約協議。

看似普通合同糾紛

實則隱藏詐騙連環套

在這家公司,和麥芽有着相同經歷的主播還有好幾位,但他們因違約金過高等問題,沒有與公司就解約事宜協商一致,之後公司果真將他們告上了法庭。然而讓人沒想到的是,這場看似普通的合同糾紛背後,竟隱藏着一個精心設計的詐騙連環套。

麥芽簽約的公司對自家入職的一批簽約主播,提起了仲裁和民事訴訟。要求主播支付違約金、賠償預期收益、支付直播間裝修或租賃費用等,金額最多的要求賠償上百萬元。然而,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卻發現公司提交的合同暗藏玄機。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下沙人民法庭法官 郭棟佳:這份合同原件在向法庭展示的時候,我們就發現這個合同是經過重複裝訂的。我們仔細看了這個合同之後,它的第一頁和最後一頁與中間三頁,從紙張來說,包括字體明顯不一樣。它的第一頁和最後一頁是有簽字蓋章頁的,反而是中間三頁是對於雙方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以及違約責任的一個約定條款。在審理角度來說,這三頁恰恰是這份合同的關鍵。我們有理由相信原告公司應該是對這份合同動了手腳,進行了拼接。

當法官要求公司負責人對此情況作出解釋說明時,負責人卻在庭後提出了撤回起訴的申請,這一反常舉動引起了法官的警覺。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下沙人民法庭法官 郭棟佳:根據相關的庭審情況以及庭後當事人的種種行爲反應來看,他替換證據的行爲是確實存在的,我們就認定他存在虛假訴訟的情況,不准許他撤回起訴,根據相關的情況對他作出了處罰20萬元司法懲罰的決定。同時我們認爲他這裏邊可能還存在着一種犯罪行爲,我們把相關的犯罪線索移送給公安處理。

從薪資引誘到違約詐騙

如何一步步設套

經過司法機關調查,這家公司竟然是一個專門以詐騙簽約主播盈利的團伙,從高薪誘惑到違約陷阱,主播們是如何一步步落入公司的圈套中呢?

徐某是這家公司負責人,他在網絡上發現主播與經紀公司的糾紛案件層出不窮,便動起了歪腦筋,編織起了“網紅孵化”騙局。

騙局總共分三步,第一步:廣撒網、不設門檻地招募主播,以保底薪資引誘簽訂經紀合同。

騙局的第二步是在主播直播的過程中,公司對主播採取“放養”策略,不提供任何運營服務,之後肆意認定違約,讓主播被迫或者主動提出解約。

更過分的是,公司還使用“馬甲號”冒充用戶和主播互動,通過釣魚的方式誘騙主播產生特定的行爲,從而捏造“違約事項”認定主播違約。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張超:在主播直播過程中,被告人徐某安排自己的同案人員,以小號的方式加主播的微信作爲臥底,向主播打探直播公司的信息,或者私下向主播發送1314、520這種數額的紅包,如果主播說出公司的信息或者私下接收打賞,就以此作爲主播違約的條件向主播要求索賠。或者主播因無直播收益到其他平臺直播,被告人在發現主播在其他平臺直播的情況之後,不僅不制止,而且故意縱容以收集主播違約的證據。有主播直播一個月,但是隻拿到了40元錢工資。

騙局的最後一步是在主播提出解約的時候,公司拿着之前簽訂的合同,向主播索要高額的違約金,通過威脅要進行訴訟或仲裁,騙取主播支付賠償金。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張超:被告人徐某等人根據合同,要求主播支付數十萬元的高額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要求,經過協商,一般可以以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金額達成了和解。

錢塘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徐某等人以運營直播爲幌子招募主播,通過在合同中暗設苛刻義務條款、隱瞞合同違約條件、設定高額違約金、虛構高額投入清單等設置詐騙圈套,惡意製造簽約主播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等情形,並通過對簽約主播提起仲裁或訴訟予以施壓的方式,獲取14名簽約主播賠付款22.57萬元。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徐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

網絡主播簽約如何防坑

法官提示緊盯三點

當網絡主播成爲熱門職業,許多年輕人懷揣夢想踏入這一領域,卻在簽約時遭遇騙局,甚至在支付違約金、面臨訴訟時仍未察覺自己受騙。如何維護好自身權益,避免落入簽約陷阱,法官給出了實用的提示指南。

法官提示,簽訂合同時重要條款要仔細查看,權利義務要一再確認,不可聽信公司口頭承諾而盲目簽約。

主播在與經紀公司簽訂合同時,要緊盯三處。首先,要關注合同中規定的直播時長是否合理。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下沙人民法庭法官 郭棟佳:不僅僅要關注一個月播幾天休幾天,每天直播時長有多久,還要特別警惕合同中“每天直播8小時起”這樣的陷阱,因爲8小時和8小時起,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後者是沒有時間上限的。

其次,要確保合同中對違約情形有明確的約定。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下沙人民法庭法官 郭棟佳:比如遲播幾分鐘扣多少錢,直播要符合平臺的哪些規定,直播時出現哪些不規範用語、行爲會構成違約,這些主要的違約情形,應當明確告知主播。特別要關注“等等”“類似”這種模糊的文字表述,它可能暗藏套路陷阱,大家一定要牢記,重要內容一定要用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明確。

最後,要仔細查看解約條款是否遵循權利對等原則。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下沙人民法庭法官 郭棟佳:合同的訂立要遵循平等自願原則,僅公司可以任意解約,主播不得解約,一方有天價違約金而另外一方沒有限制,這些都屬於霸王條款,在法律上很可能是無效的。

另外,法官還強調,在面對“無責任底薪”“包推薦包扶持”“高提成”等口頭承諾時,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輕易被誘惑。簽約前要覈查公司的資質、實力,瞭解公司是否有成功的運營案例,以及是否有民事訴訟或仲裁的過往記錄。

9名網絡主播被同一家公司起訴

通過剛纔的案例,我們再來梳理總結一下騙局的3個步驟。

第一步:靠忽悠,廣撒網招募網絡主播。

第二步:不聞不問 “放養”網絡主播,然後肆意認定違約。

第三步:解約的時候,公司拿着合同,索要高額違約金,達到騙錢目的。

這種騙局在全國多地發生,19歲的曉棠,來自山東菏澤,她也是這類案件中的一名被告。她簽約的MCN公司將9名網絡主播告上法庭。

當事人 曉棠:我那會正準備考研,在刷抖音的時候有一個人私信我,說他是 MCN公司的,想找我進行簽約,看我拍抖音還可以。加了微信溝通的時候,他們說有專業的團隊,來幫助我妝造、培訓,他們有腳本,有故事的這種拍攝。

公司稱有了流量

還可賺豐厚廣告費

在溝通的過程中,這家MCN公司也爲曉棠規劃出了賺錢的路,例如她可以進行好物分享,有人購買她就會獲得佣金。如果流量好了,還會有商家主動聯繫她分享產品,這樣就可以賺到上萬元的廣告費。

但是,曉棠也表示擔心,如果做得不好,會有什麼後果嗎?對方告訴她,賬號由公司提供,如果做得不好,只需要把賬號歸還給公司就行。

質疑合同條款

公司解釋合同並無實質作用

曉棠針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提出了質疑。比如,合同規定,博主每月直播不少於24天,每天直播的時長不少於3個小時。曉棠因爲住在宿舍,沒有直播的環境。對此公司承諾曉棠,不需要直播;再比如,合同規定博主每個月更新短視頻的數量不得低於30條,對此公司解釋說,可以按照曉棠合適的時間來,這份合同只是個模板,沒有實質性作用。

當事人 曉棠:從微信上也沒有見過面就簽了合同。然後就把我拉進了一個他們團隊的工作羣,裏面當時有4個人

雙方在線上簽好了合同之後,曉棠就被拉進了一個名爲“一對一運營服務羣”的羣聊當中。

當事人 曉棠:當時加了羣之後,他們給我發了一些抖音和小紅書的違禁詞、一些違規事項的注意條款,別的沒再給我發。

曉棠加入羣聊後,公司的運營人員經常會在羣裏發一些文檔,例如“小紅書知識地圖”“抖音禁詞”“直播話術結構和邏輯模板”等。

社交羣裏發出費用截圖

讓網絡主播確認

學習了這些文檔之後,運營人員還爲曉棠約了菏澤當地的攝影師,進行視頻的拍攝。每一次拍攝結束後,運營人員都會在羣裏發一張轉賬截圖,寫明這是拍攝服務費用,包含場地費、拍攝人員費用等,並讓曉棠進行確認。

當事人 曉棠:他們通知我去準備拍攝,但是也沒有給我提供特別專業的設備,我就自己做了妝造,自己坐公交去網紅街,我到了那之後就只有一個人。

公司稱花錢購買流量

並顯示費用截圖

曉棠說,自己一共拍攝了三次,公司爲她製作了八九個視頻。但是,這些視頻發佈後,漲粉量和播放量都不理想。運營人員告訴曉棠,公司爲她投了抖加,也就是花錢爲她購買了流量,還把這些購買流量的花費截圖發在羣裏,讓她確認。

當事人 曉棠:他們說給我投了抖加,沒有什麼反響,根本沒有人點贊,沒有人看,流量特別差。他們跟我說,讓我直播會對我的號有好處,流量會多,看的人會多。我說溝通的時候是不要求直播的,但是他們說合同上是要求直播的,但是我還是不太想,所以就拒絕了他們。

沒想到的是,幾天後,她就被訴至了法院,被索賠違約金、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26萬多元。

除了曉棠,這家MCN公司還起訴了另外8名簽約主播,他們有的人和曉棠一樣拒絕直播,有的人覺得公司不正規提出解約。他們來自山東、河南等不同地方。

爭議焦點

被告是否有權拒絕直播

很快,這些案件陸續開庭審理,爭議焦點一個是對於被告拒絕進行直播的行爲構不構成違約,再一個是這些相關的費用是否實際進行了支出以及進行支出的話,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

原被告雙方圍繞着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原告MCN公司認爲,他們與被告之間簽訂了合同,合同中規定被告應當進行直播,但是被告拒絕履行直播義務,因此應承擔違約金。由於被告存在違約的情形,公司爲運營賬號支出的費用也應由被告承擔。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購買抖音賬號的費用,每個賬號是35000~40000元不等,另外一部分費用是拍攝費用,因爲在10月底簽約之後,到11月底,和每個被告之間存在2到3次的拍攝情況,他們把拍攝的費用支付給了攝影團隊,還有一部分費用是說他們給被告的抖音賬號投了抖加。

公司費用支出

是否存在誇大情況

對此,被告曉棠並不認可。她認爲,雙方之前溝通的時候就已經說好了不需要直播,所以自己並沒有違約。至於MCN公司讓自己確認的那些費用,是存在誇大的情況的。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攝影師會帶他去一些免費的場所、公園或者一些網紅店,完全沒有攝影棚這種模式,也沒有相關的攝影團隊,只有一個攝影師。他們攝影當時的實際體驗肯定是不值這麼多錢的。

被告曉棠添加了攝影師的聯繫方式,溝通後發現,攝影師只是兼職,而且是按次結算,每次也就一兩百元。

那麼,被告到底構不構成違約?原告MCN公司履行合同的情況怎麼樣呢?公司發在羣裏的費用支出是否合理呢?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首先我們認定他既然在協議上籤了字了,這個協議合同關係肯定是建立了,但是雖然合同條款裏邊約定了說需要進行一定的直播,但是輔以當時他們和原告之間的溝通記錄來說,原告這邊是明確許諾了不需要直播,無需任何直播。這種情況下,被告雖然拒絕直播,但是不構成違約,所以違約金的情況我們肯定是沒有辦法予以支持的。

法院:

公司未盡合同義務 費用支出無證明

從合同的履行情況來看,法院審理認爲,MCN公司並未按照合同約定,對簽約主播進行“全方位”的培訓和孵化,而是僅發送幾份文檔,不足以證明其盡到了培訓、孵化的相應合同義務。

針對原告MCN公司主張的購買賬號、投抖加、拍攝等費用,法院審理認爲,這些費用不符合市場一般價格情況,而且收款主體方身份不明;購買抖加服務的費用,也無法證明公司實際支出了該費用,以及用於主播的賬號引流,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魏若男調查發現,2024年2月,這家MCN公司的負責人和另一名股東,在山東又成立了一家開展相同業務的機構。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法官 魏若男:我們認爲這個公司的設立可能存在一定的預謀。我們懷疑他是不是想要用新的傳媒公司的名號故伎重施,我們就向原告示明瞭說懷疑他們註冊這個公司可能從註冊到最後提起訴訟,都是他們設計好的情況。在我們案件進行宣判之前,原告這邊聯繫了我們,想要對這批案件申請撤訴,我們也向被告這邊徵求了意見,准許了原告的撤訴。

在法官的釋法說理後,原告MCN公司提出了撤訴申請。目前,法院已將相關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僞裝成民事糾紛

企圖通過訴訟獲取違約金

法學專家認爲,這類不良MCN公司的真實目的並不是打造網紅,而是爲了通過訴訟等手段獲取違約金。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朱巍:表面上合同是一個民事合同,它是一個類似於經濟合同代理合同,但實際上並不是真正去履行合同,把所謂的簽約人變成一個網紅或者變成一個網絡營銷師,他的根本目的,籤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它籤死在這個地方”,只要發現你一點違約行爲,就通過訴訟等相關手段獲取高額的違約金,所以他當時籤合同的目的就是爲了最後搞違約金。

在法學專家看來,這樣目的不純的合同往往暗藏着一些陷阱,一旦簽約,在面臨訴訟的時候,官司很難打贏。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朱巍:因爲當時籤合同的時候,重要條款是經過你確認的,你同意的,沒有違背法律的現行的強制性規定的,但是爲什麼說又不公平,因爲裏面的權利義務是極爲不對等的。比如說每天讓你播8個小時10個小時,對於MCN公司來說,不用承擔任何成本,只要手機有電就可以了,所以好多素人簽了合同,真正履約過程中才發現自己受騙了,當你想毀約的時候發現違約條款非常之苛刻。

簽約前要慎重

仔細看合同內容

法學專家提醒,對於想要從事主播行業的年輕羣體,要理性辨別MCN公司的專業與能力,衡量自己的時間精力以及合同約定,簽署合同前要徵求身邊師長親友的意見,不可單單聽信MCN公司的口頭承諾或抱有僥倖心理。

(總檯央視記者 張賽 陳夢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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